偽造“海淘”發貨地,應作為“售假共犯”嚴懲
摘要: 快遞偽造發貨地址,不能再被簡單地視為行業“丑聞”,僅進行道德譴責和行業自律整改,而應被作為售假犯罪活動的“共犯”來嚴懲。 你腳上的&ldq
快遞偽造發貨地址,不能再被簡單地視為行業“丑聞”,僅進行道德譴責和行業自律整改,而應被作為售假犯罪活動的“共犯”來嚴懲。
你腳上的“海淘正品”運動鞋可能來自于莆田的小作坊。日前,有媒體曝光一些快遞代收點,幫助莆田假冒運動鞋廠商偽造快遞單,虛構海外發貨信息的驚人內幕。一些快遞代收點公開提供所謂“異地上線”“國際上線”服務,甚至專門建設虛假海外物流查詢網站,幫國內廠商虛構中國香港、美國等地發貨信息,假貨搖身一變成了“海淘”正品。
在哪里發貨,就應該使用哪里的物流代碼,不能造假,這是基本的行業規范。但是,一些物流企業故意渾水摸魚,偽造海外發貨地址,堂而皇之地搞“國際上線”服務,一單要多收十幾元錢,他們明知道這種行為就是給制假售假背書、用于欺詐消費者,卻鋌而走險,參與造假的黑色產業鏈中。
“假海淘”經營者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將國貨編造成漂洋過海來的“海淘貨”,本身就是一種欺詐消費者行為,從刑事法律上說,這已涉嫌了銷售偽劣商品罪、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合同詐騙罪等刑事犯罪。而一些物流公司明知前者在從事相應的犯罪活動,還是偽造物流單,協作其售假,從法律上說,已經構成了前述犯罪的共犯,應與造假、售假者一并受到法律嚴懲,絕不能姑息。
偽造虛構的交易記錄、購物好評,甚至偽造假發貨地址的物流單,這種“電子營銷數據造假”從根本上破壞了網絡經濟行為的管理秩序,并且已經發展出一個巨大的黑色產業鏈,被稱為“網絡交易之癌”。去年年底,《電子商務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就明確提出,禁止實施刷單、刪差評等發布不實信用評價信息的行為,違者最高可罰50萬。偽造發貨地址,也屬于法律規定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客觀、公正、合理原則的信用評價行為”,法律也必須做出嚴懲。
制假售假的違法犯罪性質本身很明確,但因為有了互聯網這個媒介,就可能產生一些“隔膜”,導致司法打擊的強度被“打折扣”。這次被曝光的物流企業用假發貨地址為假海淘背書,不能再被簡單地視為行業“丑聞”,僅僅進行道德譴責和行業自律整改。這種行為應被作為售假犯罪活動的“共犯”來嚴懲。(徐明軒)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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