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費陷阱多 消費憑證可做證據
摘要: 洗車一次50元,辦卡500元25次;洗衣服辦卡500元打八折,1000元打七折……類似的優惠活動在生活中層出不窮。市三中院民三庭法官邢軍提示,消費者應同商家簽
洗車一次50元,辦卡500元25次;洗衣服辦卡500元打八折,1000元打七折……類似的優惠活動在生活中層出不窮。市三中院民三庭法官邢軍提示,消費者應同商家簽訂合同,并留好相關宣傳材料和消費憑證,日后發生糾紛時都能當證據。
預付卡消費亂象多
“原先辦卡的時候也沒告訴我一次只能用一半兒啊,就等于我還得單掏錢。”家住懷柔的劉女士在一家奧迪4S店辦理了預存工時費業務,辦卡時,業務員表示預存的工時費可在為汽車保養或維修時直接使用。但當劉女士為汽車做完保養結賬時,業務員又提出,卡內預存的費用一次最多能用50%,其余的部分還需要單獨支付。雖然沒有損失實際利益,但劉女士心中還是別扭。
無獨有偶,今年4月初,位于豐臺區角門附近的一家英派斯健身房突然宣布停業,近百名會員的私教費和健身卡錢無處退款。此外,還有商家突然“改頭換面”,消費者之前購買的預付卡就直接作廢。種種亂象讓消費者的錢一不小心就打了水漂。
不簽合同增加維權難度
記者走訪發現,辦卡過程中,消費者最容易忽視的問題就是簽訂合同,這就在無形之中增加了消費者維權的難度。
事實上,簽訂預付卡購卡協議是商家的法定義務。商務部2012年頒布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公示或向購卡人提供單用途卡章程,并應購卡人要求簽訂購卡協議。邢軍法官告訴記者,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更有利于消費者維權。
邢軍表示,除了不簽訂合同協議,辦理預付卡的另一大不規范現象就是“霸王條款”。“比如本卡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辦卡后不補、不退、不得轉讓、逾期作廢概不退款等都屬于霸王條款。”邢軍說,我國《合同法》允許商家使用格式條款,前提是在公平、合理的范圍內將部分風險和責任分擔出去,并且應就該條款進行必要的說明。如果商家未遵循公平原則且沒有進行提示和說明,導致消費者沒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商家責任的條款,則該條款屬無效,消費者有權向法院申請撤銷該格式條款。
商家備案可預先查詢
“預付卡消費具有非即時性,大大增加了消費風險,消費者因為已經預存資金,往往喪失了制約經營者的王牌。”邢軍法官提示,避免損失的最好方法就是不輕信口頭宣傳,理性消費。同時盡量選擇信譽良好、規模較大、資質齊全、預付數額合理的經營者進行消費。
邢軍介紹,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信息系統開通了備案企業公眾查詢功能,公眾可登錄該系統,輸入企業名稱或預付卡上標明的企業備案編碼,查詢了解已備案企業類別、所屬行業、備案機關等信息。已備案企業相對規范,能夠有效控制預付卡風險。辦卡或消費完畢后,消費者還應保留相關憑證,以備日后若有糾紛可以充分舉證。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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