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打贏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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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市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水環境保護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推進生態文明、建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市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水環境保護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美麗駐馬店的重要內容。當前,我市正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攻堅期,水環境保護工作面臨巨大的壓力和挑戰,部分河流水環境質量差、河道環境流量不足、水生態受損重、水環境隱患多等問題日益凸顯。為切實加大水環境治理力度,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的水質改善目標,全面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現就打贏我市水污染防治攻堅戰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五大發展新理念為引領,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駐馬店市碧水工程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以確保水質達標、治理黑臭水體、保障飲水安全作為攻堅重點,一河一策、精準治污、水陸統籌,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資源管理和水生態保護,促進森林、濕地、流域、農田、城市五大生態系統良性循環,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良好的水生態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政同責,落實各方責任。各級要加強對水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研究水環境保護重大政策,完善考評機制;要依法對本地水環境質量負責,統籌實施攻堅戰各項任務。各相關部門嚴格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認真落實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的要求。排污單位落實治污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制度,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確保各項水污染物全面穩定達標排放。
堅持目標導向,注重標本兼治。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要求,以提前1年完成我市“十三五”水環境質量目標為著力點,重點保護“好水”,改善“差水”;堅持“山水林田湖”共治,圍繞目標,完善治理規劃,區分輕重緩急,有序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通過工業污染防治、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雨污分流管網改造、畜禽養殖整治、農業面源治理、生態補水、水系連通治理等綜合措施,從根本上改善水環境質量。
堅持改革創新,完善體制機制。轉變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成立統一領導、部門協作的領導小組,建立上下游政府之間聯合治污的流域水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完善權責明晰、獎優罰劣的水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獎懲制度,形成跨行政區域、跨政府部門、跨行業的水環境質量改善合力。
堅持依法治污,實施嚴格監管。嚴格落實各項環保法律法規,對偷排偷放、偽造監測數據和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等違法行為依法嚴懲,有效遏制違法排污行為,所有排污單位必須依法實現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強化環保、公安、監察、司法等多部門協作,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報等規定。
堅持公眾參與,強化社會監督。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輿論引導,完善水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宣傳解讀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凝聚政府引導、企業行動、公眾參與、社會共治的強大合力。
三、工作目標
通過水污染防治攻堅戰,提前1年完成省確定的我市“十三五”水質目標,全市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
2017年,全市河流省控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或優于Ⅲ類,下同)總體達到20%以上,地表水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斷面比例(劣于Ⅴ類,下同)降至25%以下;全市市控斷面均應達到規劃水質目標;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為96%;洪河、汝河等河流環境流量改善機制初步建立;駐馬店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縣城全部完成黑臭水體的垃圾清理工作。
2018年,全市河流省控斷面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25%以上,地表水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斷面比例降至15%以下;全市河流市控斷面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20%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高于96%;淮河流域的重點河流環境流量改善機制全面建立;駐馬店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全部消除,縣城基本完成黑臭水體的截污納管工作。
2019年,全市河流省控斷面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30%以上,地表水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斷面比例為0;全市河流市控斷面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60%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高于96%;全面建立主要河流環境流量調度機制;駐馬店市城市建成區全面消除黑臭水體,縣城基本完成黑臭水體整治任務。
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必須完成同市政府簽訂的《碧水工程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責任書》中確定的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目標要求。
四、攻堅重點
(一)實施淮河、長江流域水污染綜合治理。治理城鎮生活污染,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建、擴建、提標改造及配套管網建設,實現城鎮污水處理廠總磷、總氮等所有污染因子(全因子)穩定達標排放,有條件的地方建設污水處理廠尾水人工濕地等生態凈化工程,2019年底,駐馬店市建成區、各縣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左右;深化工業污染防治,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紙、煉焦、塑料加工、電鍍、染料、農藥等“八小”企業,整治造紙、焦化、氮肥、農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屬、原料藥制造、電鍍等九大重點污染行業,工業企業外排廢水要符合當地水環境質量要求和總量控制要求;加強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定工作,依法關閉、拆遷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加強其他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糞便、污水儲存處置設施建設;建立環境流量調度機制,建設跨流域、跨區域水資源調配工程,優化主要閘壩聯合調度機制;控制用水總量,2019年底,全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保障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分級管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規范化建設,依法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和活動,建立健全水源地風險源名錄,制定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制度和飲用水水源風險防范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來源預警、水質安全應急處理和水廠應急處理三位一體的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保障體系提高環境風險防范能力。監控地下水質量變化,開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雙層罐改造或防滲池設置工作,確保地下水環境質量穩定。
(三)整治城市黑臭水體。結合海綿城市和水生態文明城市建設,以及城市排水防澇、城市新區建設、舊城改造等工作,采取截污納管、面源控制、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態凈化、活水循環、清水補源等措施,全面消除城市和縣城黑臭水體。
(四)減少農村農業面源污染。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河道生態修復,清理農村河道垃圾,推動新、改、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污治理設施建設,完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模式,實施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
(五)預防水污染事件。確定排放重金屬、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重點風險源清單,開展環境和監控風險評估,督促企業落實相應措施。加強飲用水源河流斷面的監測預警、預報,及時研判水環境風險水平,化解水環境隱患。修訂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演練,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領導,完善制度。市政府成立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建立流域水污染聯防聯控制度和水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獎懲制度,強化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組織領導,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失職追責”。各級要切實擔負起水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將水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當地實際,建立高效有力的領導機構,成立專業獨立的辦公機構,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強力推進實施。各縣、區要制定河流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采取切實有效的制度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確保按期完成攻堅戰目標任務。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一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二)部門聯動,確保實效。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制定本部門的分解落實方案,明確任務完成時限、責任人。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對排污單位水污染物達標情況的監督管理,建立水環境信息共享與公開制度;市發改委負責牽頭編制實施城鎮污水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推動產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市工信委負責推動實施城市建成區內污染較重企業的改造退出工作和落后產能的淘汰;市住建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污泥處置、農村垃圾收集處置項目的建設的監管,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市農業局負責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市水利局負責落實水環境質量網格化管理責任制,建立縣、鄉鎮、村三級行政一把手負責制,組織最嚴格水資源管理,開展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完善主要河流閘壩聯合調度相關辦法,組織實施重大生態調水工程,建立重點河流環境流量改善機制;市畜牧局負責指導畜牧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完善畜禽養殖禁、限養區劃分與調整。
(三)嚴格獎懲,嚴肅追責。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工作進展情況實施考核,對考核結果予以通報并向社會公開;市干部主管部門將考核結果作為當地政府或市直部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評參考依據。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市政府將約談當地政府或市直部門主要負責人,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依規問責追責;對在水污染防治攻堅戰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及個人,市政府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四)籌措資金,推動治理。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環保局等市直部門要積極申請中央、省水污染防治等專項資金,支持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各級政府要統籌安排水污染防治各類資金,用于水污染防治,并做好已建成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資金保障工作;大力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水污染綜合治理工程建設。
(五)宣傳發動,形成氛圍。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輿論引導。市宣傳主管部門負責加強輿論引導,組織市級新聞媒體持續宣傳解讀市委、市政府關于水污染防治決策部署,宣揚先進、曝光落后。市直相關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布水環境質量狀況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各地政府要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及時發布水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把宣傳工作納入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部署、總結和保障。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水污染防治工作,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抓好本意見實施。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強考核評估,確保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2017年1月12日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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