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陽縣模擬法庭進校園 以案說法普及法律知識
摘要:記者 楊軍民 通訊員 王樹恒 文/圖 模擬法庭正在審理中。“現在宣布開庭……”4月26日上午,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在正陽縣新高中校園內,一場別開生
記者 楊軍民 通訊員 王樹恒 文/圖
模擬法庭正在審理中。
“現在宣布開庭……”
案件審理開始后,“審判長”鎮定自若地主持庭審,“控辯雙方”舉證、質證、辯論,其后“被告人”悔罪。從庭前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合議庭評議到當庭宣判,同學們完整地模擬了刑事案件審理的全過程。
案件中,2016年3月5日,同學張某在班里炫耀說自己有錢,“被告人”于某和李某因吃地攤沒錢商量找張某要錢,當晚夜自習下課后,于某和李某(另案處理)尾隨張某到一偏僻處,找張某要錢,張某不給,于某用刀架在張某脖子上,李某強行從張某兜里搜出100元錢,而后二人逃跑。隨后的3月15日、4月16日,于某又兩次搶劫他人56元錢、30元錢。2016年夏季的一天夜里23時許,“被告人”于某因在學校水池邊刷鞋與同學劉某爭搶水龍頭發生爭執,二人相互推搡,劉某朝于某頭上打兩拳,于某就懷恨在心。次日“被告人”于某糾集社會上的哥們劉某某等人(另案處理)在學校門口用鋼筋棍將劉某毆打一頓,將劉某的鼻骨打骨折,經鑒定劉某的損傷構成輕傷。
“被告人于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合并決定執行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法庭當場對“被告人”作出了判決。庭審案例貼近校園生活,有教育和啟發意義。這次模擬法庭在同學們中普及了法律知識,還有同學對法官的工作產生了濃厚興趣。模擬法庭通過庭審再現,經過嚴謹的開庭程序、緊湊的審判節奏、精彩的辯論陳詞,讓學生身臨庭審現場,親身參與司法實踐,讓法律更貼近學生的生活,讓學生在潛移默化中接受法制教育。
模擬法庭結束后,正陽縣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長潘德芳進行了點評。她表示,此次模擬法庭非常規范,從書記員、法警到審判長、審判員,從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到公訴人,口齒清晰、反應敏捷、表達規范,高度還原了一場庭審的真實場景。本案的“被告人”于某犯的是搶劫罪和故意傷害罪,雖然于某搶到的財物很少,但是獲得的刑罰非常重,在實際辦理案件的過程中,很多未成年涉案人員都是由于上網或者吃地攤沒錢了,搶劫同學較少的財物,受到了非常嚴厲的刑罰。本案中于某多次搶劫,應當在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當然由于他是一名未成年人,對其減輕了處罰。但是八年的有期徒刑對于花季少年,一名應當在校園里汲取知識、有著大好前途的在校學生而言,這是多么嚴厲的懲罰。
近年來,該院十分重視青少年犯罪預防工作,經常開展形式多樣的送法進校園活動,在每年的開學之際都組織法官到校園,為學生講開學第一堂法制課。“我們通過開展這些活動,同學們能夠真正發自內心地學習法律、熱愛法律、遵守法律、敬畏法律,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該院院長張元真說。
開展送法進校園暨模擬法庭活動是由正陽縣人民法院和正陽縣人民檢察院主辦,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其宏、未成年人審判庭庭長崔小虎和正陽縣政法委、共青團正陽縣委員會、婦聯會、普法辦等單位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參加了活動。此次送法進校園暨模擬法庭活動將在全縣各所初、高中學校進行。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