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常回家看看”執行尷尬
摘要: 據信息時報報道,老家在外省的老陳年近七旬,來廣州起訴子女,要求“常回家看看”,卻遭到子女拒絕。該案近日經越秀區法院和廣州中院審理,最終判決子女們每人每
據信息時報報道,老家在外省的老陳年近七旬,來廣州起訴子女,要求“常回家看看”,卻遭到子女拒絕。該案近日經越秀區法院和廣州中院審理,最終判決子女們每人每年探望老人一次。而子女們能否依判決去探望父親,還是未知數。
確實,“常回家看看”判是好判,法官根據老人請求并結合具體情況判就是了。但是,判決后子女們不履行怎么辦?一些人可能想到強制執行。每次都由執行人員把老人子女從廣州強行帶回老家,成本巨大不說,如果子女們被執行人員押到老人面前時,他們不是真心問候、探望,讓老人更失望、更傷心怎么辦?
而且,在違反人們意愿的情況下,人的心理本能就是抵觸、敵視,很容易把法院對其強制行為化作對當事人的怨恨。所以,對“常回家看看”強制執行的結果,往往會使子女與父母的矛盾進一步加深,最終適得其反,使老人更加沮喪。何況,感情作為一種奇妙且是內心的東西,是想干預也干預不了的。
當初“常回家看看”之所以入法,就在于其想通過鼓勵探望行為來表現子女的孝敬父母之情。然而,法律僅僅是對人們行為的規范,對感情、精神等屬于內心世界的東西是無能為力的,后者是由道德所調整的領域。因此,本案也反映了“常回家看看”入法所面臨的執行尷尬。
希望通過其入法帶來的無法妥當執行問題,及時找出妥當執行措施,不能讓其變成執行不了的法律白條。
□吳元中(法律工作者)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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