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未辦施工許可商辦類項目需重新申辦規劃許可
摘要: 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電(記者孔祥鑫)記者18日從北京市住建委獲悉,在北京明令禁止將商業辦公類項目擅自改變為居住等用途后,18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規劃國土委聯
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電(記者孔祥鑫)記者18日從北京市住建委獲悉,在北京明令禁止將商業辦公類項目擅自改變為居住等用途后,18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規劃國土委聯合發布《關于嚴格商業辦公類項目規劃建設行政審批的通知》,明確了嚴格商業辦公類項目監管的實施“細則”。根據通知,3月26日前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此類項目,均需要按照“公告”要求修改設計方案后,重新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通知明確,“開發企業新報建商辦類項目”指北京市范圍內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新建商業、辦公類項目。“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按照單層套內建筑面積核算。
根據通知,建設單位在2017年3月26日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應按“公告”要求修改設計方案后,重新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建設監督機構將加強對商業辦公項目的監督執法,重點檢查商業辦公類項目是否按照規劃要求進行設計和是否按照規劃審批圖紙進行施工;對于發現涉嫌改變原規劃用途的工程,規劃建設監督機構應責令其整改。
建設項目在取得施工許可后,方可申請商業辦公類項目房產測繪成果審核。規劃、住建部門在工程竣工驗收環節,要嚴格審查工程項目是否按照規劃用途完成施工,對于預留孔洞、預埋管線等涉嫌改變為居住等其他用途的項目,相關部門不予驗收。
在執法檢查或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的,將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第七十五條要求,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通知要求,對于違反土地出讓合同內容,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違法行為,規劃國土部門依法收回土地,并限制其在北京市土地市場參與競拍其他土地。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新華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