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彩票中獎遭遇離婚 獎金能否一方獨占?
摘要:人民網北京4月17日電 (韓穎)購買彩票中大獎本是件皆大歡喜的事,但有時候這事卻偏偏和離婚攪在了一起,尤其是有個別彩民選擇在中獎之后向配偶隱瞞,并冀圖通過離婚來獨占
人民網北京4月17日電 (韓穎)購買彩票中大獎本是件皆大歡喜的事,但有時候這事卻偏偏和離婚攪在了一起,尤其是有個別彩民選擇在中獎之后向配偶隱瞞,并冀圖通過離婚來獨占獎金。這樣的如意算盤能否如意?究竟彩票所對應財產權應該在何時認定呢?
情形一:婚內中獎 離后兌獎
2015年2月,熊先生得知自己投注的彩票中得460萬元大獎后,便要求與妻子袁女士離婚。二人于2月25日,辦理離婚登記。此時袁女士對熊先生彩票中獎之事不知情。次日,熊先生即前往彩票中心兌獎。事后,袁女士從朋友處得知前夫中獎,認為彩票獎金是自己與熊先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遂將前夫起訴到梁平縣法院,要求分割這筆獎金。庭審期間,熊先生曾一度聲稱彩票系自己母親購買。此案經過一審、二審,法院最終依據彩票中心登記的中獎人和領獎人,以及兌獎后獎金占有和處分等事實,認定熊先生為中獎彩票的購買者,兌獎所得460萬元屬夫妻共同財產。熊先生應向袁女士支付彩票獎金230萬元。(據重慶法院網)
情形二:婚內購彩 離后中獎
黃某與妻子王某于2015年11月辦理了協議離婚。離婚前黃某在街邊彩票店隨手購買了一張10元的福利彩票,開獎時間恰好是雙方離婚二日后開獎,黃某幸運的中了8600元并在朋友圈發消息炫耀,王某得知后要求獎金一人一半,理由是彩票是黃某與王某離婚前所購,屬夫妻共同財產。黃某則認為獎金是婚后取得,不屬夫妻共同財產,故不同意分割。(據中國法院網)
根據以上兩則案例不難看出,司法機關對彩票獎金是否分割的主要標準是彩票的購買時間。雖然開獎、兌獎時夫妻二人均已解除婚姻關系,但購彩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
相關法律人士指出,彩票本身并非財產,而是一種合同憑證,是彩票發行中心與彩民簽定的一個射幸合同。在射幸合同關系中當事人一方是否履行義務有賴于偶然事件的出現。基于共同出資的兩方均為射幸合同的當事人。故彩票中獎后,夫妻雙方共同享有要求彩票中心支付獎金的權利,而不是由其中一方獨自享有。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