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新買住房3年內不準賣 炒房客受打擊
摘要: 惠州出臺樓市新規 新買住房3年內不準賣 炒房客受打擊,自住買家熱情不減 8日晚23時許,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惠州出臺樓市新規
新買住房3年內不準賣
炒房客受打擊,自住買家熱情不減
8日晚23時許,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的樓市新規。
《通知》針對惠州房地產面臨的投機炒房增多等局面精準施策,要求新購買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方可轉讓,嚴厲打擊投機炒房行為;同時對于市場出現的“捂盤惜售”和變相提價等行為及時予以遏制,有效推動市場健康有序發展,讓房子逐步回歸到最本質的居住屬性。
A 打擊炒房客,保房價穩定
隨著粵港澳大灣區概念的深入,以及深惠同城發展趨勢的提速,惠州城市的長效發展潛力受到各方的關注,資金、人力和產業等開始加速流入。延伸到惠州房地產市場領域,在吸引到碧桂園、恒大等行業巨頭布局惠州的同時,一眾投機炒房客群體也陸續出現。
通過頻繁的買入賣出,炒房客在獲取利潤的同時,直接擾亂了原本市場的供需生態,加劇了房價的波動水平,這也使得房子與其原始的居住屬性所背馳。
此次新政直接向交易環節發力,切斷了炒房客投機的“出手”基礎。
《通知》表示,從當日起(4月9日)新購買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方可轉讓。這也就意味著新房源在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滿3年前不得交易,炒房客依靠短期的買入賣出牟利的行為得到遏制。
惠州市樓市獨立評論人余鶴皋表示,這基本切斷了投機炒房的空間。他介紹,不單是辦理產權證滿3年這個周期,對于購買新房的客戶,從購房到收樓,再從收樓到辦理產權證的這個過程本身就需要兩到三年時間,這也就意味著從入手購房到允許出手交易需要經歷五六年時間,這對于炒房投機行為來說,高資金成本負荷足以將其清理出場。
B 嚴查捂盤惜售,促供需平衡
自去年10月惠州啟動樓市調控以來,市場推貨熱情下降明顯,尤其在經歷過去年年末的業績沖刺周期,今年以來的惠州市場長期處于無新房源入市的局面。據市房管局預售許可證平臺信息,一季度惠城仲愷僅有25個樓盤推售新產品,平均月均不到10個。
具體到動態市場,供應量的不足直接帶來市場需求端的吃緊。如何改變這一市場供需格局,新政明確提出加大商品住房有效供應的要求。
《通知》規定,對于已達到預售條件的開發項目,必須在30天內到價格主管部門申請價格監制,完成價格監制后15天內到房管部門申請預售許可。這就使得樓盤“捂盤待售”,或“分拆惜售”等行為無處遁形。
對于未能及時申請入市的樓盤項目,新政在責罰環節則指出將在往后的1年內都不允許其進行申報價格監制和申報預售。這也就意味著受處罰企業一旦在這期間出現資金或經營困局需要回款,以往出現的“甩貨求生”局面將無法實現。業內人士直言這意味著直接斷了企業的后路,不按規定及時推貨銷售,一旦企業融資渠道出現吃緊,將變得十分被動。
另外,對于出現虛假裝修、虛高裝修等變相提高房價的行為,新政則明令禁止。一旦企業出現類似銷售行為,主管部門將暫停項目的網簽,責令停業整頓。
C 嚴查哄抬價格行為,規范銷售
《通知》要求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力度,強化常態化的市場監察機制。
對于房地產企業在未取得預售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進行銷售,捆綁高價車庫銷售,通過虛假廣告誤導購房者,不明碼標價,哄抬價格,另行收取未標明費用,私下收款或以收取渠道費、電商費等形式價外加價,以及中介機構違規代理未取得預售證的房屋,虛假宣傳、哄抬價格、制造恐慌,支付額外費用,偽造社保、納稅、銀行流水虛假證明等行為,《通知》要求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向社會公開曝光,相關信息納入誠信平臺;對涉案從業人員記入“黑名單”;對涉嫌違法的企業和個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通知》還要求銀行單位對違規騙貸行為配合政府進行嚴厲打擊。各商業銀行嚴格貸款審查審批,加強不動產交易合同信息共享,防止虛增房價套取銀行貸款。嚴格審查首付款資金來源的真實性,堅決杜絕“首付貸”。嚴格評估借款人還款能力,防范通過虛假收入證明、虛假流水、虛假交易騙取貸款。
二手房交易也進一步得到規范。《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網簽管理流程,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須納入網簽系統管理,嚴禁“一房多賣”“陰陽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通知》還要求加大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力度,確保資金安全。(記者 張峰 周歡 王彪)\\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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