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質疑收費名目是否合規
摘要: 德潤城市公寓收公共能源費業主質疑收費名目是否合規物業:其他小區也收取□晚報記者 張麗麗 袁 敏 本報訊 昨日,家住駐馬店德潤城市公寓的張先生向本報新聞熱線反
德潤城市公寓收公共能源費
業主質疑收費名目是否合規
物業:其他小區也收取
□晚報記者 張麗麗 袁 敏
本報訊 昨日,家住駐馬店德潤城市公寓的張先生向本報新聞熱線反映,他們小區的物業公司在收取物業費的同時,還收取公共能源費。“既然收物業費了,怎么還收公共能源費?公共能源費不應該包含在物業費里嗎?”張先生問。
張先生告訴記者,2014年,他入住位于市中華大道與天中山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的德潤城市公寓。該公寓是商住樓,共16層,一二層是商鋪,三層以上是住宅。他們小區電費每度1元,物業費每平方米1元,業主都按時繳納了。但是,物業公司每年還要收取240元的公共能源費。
“我們小區不僅電費貴,而且物業費貴,還收公共能源費。我覺得物業在巧立名目亂收費。”張先生說,該小區一共有140戶居民,每戶240元,一年的公共能源費就是3萬多元。小區的公共費用哪里需要這么多錢?即使有這部分費用,應該從物業費里出。
當天上午9時許,記者來到市中華大道與天中山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的德潤城市公寓。說起此事,門衛室里的一名物業工作人員稱,小區電網沒有改造,業主是按商業用電繳費,所以物業按每度1元收電費。物業多次與有關部門協調,但問題一直沒有解決。公共能源費,自從物業入住該小區就開始向業主收取了。
“物業費是物業管理小區產生的費用,公共能源費用于支付公共照明、電梯、監控、自來水二次加壓產生的電費。”該工作人員說,不止他們小區,其他小區也收取,是當時物業招標時定的。
(線索來自本報新聞熱線2830110)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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