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
摘要:駐馬店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3月21日經駐馬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三屆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
駐馬店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
(2017年3月21日經駐馬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三屆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號)的規定,經駐馬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駐馬店市(不含省直管縣新蔡)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本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有29名成員。管委會審議通過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并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包括審議通過《駐馬店市住房公積金2015年年度報告》、《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駐公積金委〔2015〕7號)等事項。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駐馬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于市人民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全供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目前中心內設8個科室,下設10個管理部。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
本市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共計8家,比上年新增0家。全年實繳單位3424家,實繳職工22.60萬人,繳存19.50億元(含年度結息6505萬元),同比增長22.33%。當年新開戶單位231家, 新開戶職工2.53萬人,凈增單位163家,凈增職工1.76萬人。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94.13億元,繳存余額54.36億元,分別同比增長26.12%、26.33%。
(二)提取
全年提取8.09億元,提取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41.49%,比上年同期減少67.61個百分點。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39.83億元,同比增長25.49%。
(三)貸款
本市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50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40萬元。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共計7家,比上年新增1家。
全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93萬筆23.51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3.41%、21.49%。回收個人住房貸款6.22億元。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4.13萬筆75.04億元(其中,含新蔡縣管理部以前在中心發放的679筆6113萬元貸款),貸款余額50.63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9.06%、45.62%、51.81%。個人住房貸款率為93.14%,比上年同期增加15.65個百分點。
(四)購買國債
全年,沒有購買國債,國債余額0億元,比上年同期減少0億元。
(五)資金存儲
截至2016年底,全市結余資金存款9.70億元。其中,活期4.53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1.00億元,1年以上定期4.17億元,其他(協定存款)0億元。
(六)其他
為緩解資金流動性緊張,2016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商業銀行和市財政局共借款5.52億元。其中,向商業銀行借款4.92億元,均為1年期。向市財政局借款0.6億元,借款日期為2016年2月,該筆借款已于當年11月還清。
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93.14%,比上年同期增加15.65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
2016年,住房公積金業務收入共計17706.08萬元,同比上升40.02%。存款利息收入2995.09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14700.99萬元,國債利息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10.00萬元。
(二)業務支出
全年,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共計8440.72萬元,同比上升51.88%。繳存職工賬戶余額的利息支出6563.96萬元,歸集手續費用支出0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393.92萬元,其他支出1482.84萬元。
(三)增值收益
全年,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9265.36萬元,同比上升30.72%。增值收益率1.94%,比上年同期增加0.36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
全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5063.01萬元,提取管理費用1889.16萬元,上交財政管理費用1529.13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313.19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224.49萬元。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16961.41萬元,累計上繳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5857.33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
全年,管理費用支出1008.78萬元,同比增加30.79%。其中,人員經費552.95萬元,公用經費171.06萬元,專項經費284.77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
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19.55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039‰。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1%提取。當年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0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16961.41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3.35%,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12%。
(二)歷史遺留風險資產
截至2016年底,歷史遺留風險資產余額0萬元,比去年同期減少0萬元,歷史遺留風險資產回收率為100%。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
年末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7%和23%。繳存職工的構成情況:
按單位性質,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71%,國有企業占9%,城鎮集體企業占2%,外商投資企業占2%,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13%,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1%,其他占2%。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體占65%,中等收入群體占34%,高收入群體占1%。
(二)提取業務
全年提取住房公積金3.72萬筆8.09億元。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77.3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1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39.35%,租賃住房占1.75%,其他占2.05%);非住房消費提取占22.66%(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7.8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2.87%,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3%,其他占1.84%)。
(三)貸款業務
全年支持職工購建房112.00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19.26%,比上年同期增加2.10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77573.99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以下占9.50%,90-144(含)㎡占82.51%,144㎡以上占7.99%;新房占88.59%,二手房占9.39%。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60.60%,中等收入群體占38.24%,高收入群體占1.16%。
(四)住房貢獻率
當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52.67%,比上年同期減少77.82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變更情況
本市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共計8家,與上年相比沒有變化。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共計7家,與上年相比增加1家。
(二)當年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
2016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按照不超過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要求,確定為9960元,繳存基數下限按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1450元執行,繳存比例為8-12%。
2016年7月,市直、驛城區財政供養單位繳存比例由10%-12%調整為12%。截至2016年底,全市除西平、平輿和正陽三個縣的財政供養人員繳存比例執行10%的標準外,市直和其他縣區財政供養人員繳存比例均執行12%的標準。
(三)當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及執行情況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印發《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2016〕43號)要求,職工當年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上年結轉的住房公積金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計息。
2016年6月30日,全市公積金年度結息執行的存款利率為1.5%,共向職工支付利息65047579.2元。
2016年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沒有調整,五年以下(含五年)、五年以上利率為2.75%、3.25%。
(四)當年發放異地貸款和貼息貸款情況
辦理異地貸款488筆金額12663.00萬元。暫未開展直接貼息貸款業務。
(五)當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及執行情況
一是與駐馬店市發展改革委員會、駐馬店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駐馬店市中心支行共同制定了《駐馬店市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公積金操作規程》, 對繳存業務進行規范,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增加職工現金收入。二是制定了《駐馬店市住房公積金月沖還貸實施細則》,開展月沖還貸業務。三是制定了《關于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額度核定的暫行規定》,將貸款額度核定與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以及賬戶余額等情況進行掛鉤,合理確定貸款金額。
(六)當年服務改進情況,包括綜合服務平臺和其他網絡載體建設服務情況
對門戶網站進行升級改版,新增了“可貸樓盤查詢、業務網點查詢、貸款計算器”等便民欄目,提供了公積金個人賬戶信息查詢、明細查詢、貸款信息查詢、貸款還款查詢等功能。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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