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九不準”
摘要: 互聯網法律法規常識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九不準”《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互聯網法律法規常識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九不準”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步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步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們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責任編輯:ldm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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