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兩次仍拒執 不思悔改被判刑
摘要:□ 王玉民近日,遂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被司法拘留兩次后仍不還錢的案件,最終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李某家住遂平縣,2015年5月
□ 王玉民
近日,遂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被司法拘留兩次后仍不還錢的案件,最終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李某家住遂平縣,2015年5月11日與趙某因土地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經遂平縣人民法院審理后下達(2014)遂民二初字第24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李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退回趙某租賃費19.6萬元,案件受理費4773元由李某負擔。判決生效后,李某未履行判決書中所確定的義務。2015年7月16日,遂平縣人民法院向李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傳票。因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人李某于2016年2月26日被遂平縣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2016年2月26日,遂平縣人民法院向李某送達了責令被執行人申報財產通知書,被告人李某拒不向人民法院申報財產狀況。因拒絕向人民法院申報財產狀況,2016年3月12日被遂平縣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
法院遂根據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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