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管理中心加強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管理
摘要:市住房管理中心對中心城區違規收取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行為進行專項檢查本報訊 (記者 馬國省 通訊員 李 倩)為加強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管理,規范房地產開發行為,切
市住房管理中心對中心城區違規收取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行為進行專項檢查
本報訊 (記者 馬國省 通訊員 李 倩)為加強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管理,規范房地產開發行為,切實糾正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自制票據代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及挪用住宅維修資金等違規行為,保障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連日來,市住房管理中心深入市中心城區391家房地產開發企業,對2005年以來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收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違規行為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房地產市場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老百姓房子的“養老金”,由政府設立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自2004年開始,為規范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和監督,市政府先后下發了《駐馬店市住宅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駐政[2004]64號)、《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駐馬店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駐政辦[2014]87號)等規范性文件,切實加強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根據形勢需要,2015年,市政府重新修訂下發了《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駐馬店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駐政辦[2015]90號),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監督等重新進行了明確和規范。市住房管理中心在此基礎上,制定印發了《駐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關于印發駐馬店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駐房[2016]153號)和《關于加強中心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駐房[2017]9號)等配套性文件,強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管與落實。
為杜絕因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代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引發的社會矛盾,摸清在外滯留資金,市住房管理中心積極研究對策,統籌謀劃落實。2016年12月27日,專門下發了《關于集中開展對違規代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行為專項檢查的通知》,在我市集中開展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代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項檢查。此次檢查從今年1月1日開始至4月25日結束,分自查自糾、復查處罰、整改落實三個階段進行,主要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使用自制票據代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緩交、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按照時間節點,目前此次專項檢查已經進入復查階段,就是在前一階段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查自糾基礎上進行的一次全面復查。待復查結束后,對仍存在上述違規行為或與自查自糾內容不符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市住房管理中心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處罰。同時,從4月26日起,凡未將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市住房管理中心將暫停辦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商品房抵押登記、企業資質年檢升級等相關業務,并將違規行為列入企業信用檔案,目前各項工作正在有序推進。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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