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我市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通知
摘要:關于調整我市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駐發改價調管[2017]53號各縣區發改委、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污水處理費征收主管部門,市各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
關于調整我市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駐發改價調管[2017]53號
各縣區發改委、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污水處理費征收主管部門,市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促進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環境質量的精神,根據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我省落實國家三部委〈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豫發改價管[2015]885號)要求,在調研、成本監審和價格聽證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我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污水處理收費調整標準
1.駐馬店市中心城區(含驛城區、經濟開發區、市產業集聚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居民污水處理費調整到0.95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處理費調整到1.40元/立方米。
2.遂平縣、西平縣、上蔡縣、汝南縣、平輿縣、正陽縣、確山縣、泌陽縣城區和全市所有建制鎮居民污水處理費調整到0.85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處理費調整到1.20元/立方米。
二、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
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強責任,加大污水處理費征繳力度,確保足額征收。征收的污水處理費必須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
駐馬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駐馬店市財政局
駐馬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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