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案”的啟示
摘要:□ 胡殿文在農村,在流通領域,收糧食販糧食的事情司空見慣。殊不知,無證收購是違法行為。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白腦包鎮永勝村農民王力軍因收購玉米被判緩刑,乍一
□ 胡殿文
在農村,在流通領域,收糧食販糧食的事情司空見慣。殊不知,無證收購是違法行為。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白腦包鎮永勝村農民王力軍因收購玉米被判緩刑,乍一聽有點匪夷所思。最近一段,這個不大的案件因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而備受關注。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2016年4月15日,王力軍因無證收購玉米,被臨河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原來販賣玉米賺的6000元也被上繳。宣判后,被告人王力軍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6)最高法刑監6號再審決定書,指令由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市臨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生效的被告人王力軍非法經營一案進行再審。今年2月13日,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再審此案。3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王力軍非法經營案公開宣判,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王力軍無罪。案件塵埃落定,卻發人深思。
那么,王力軍案究竟給我們哪些啟示呢?
首先,王力軍重獲自由身,不僅僅是一個人的勝利。或許對于公眾來說,這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不像呼格案、聶樹斌案那么轟動、那么重大、那么有影響力。但是對于王力軍來說確實是百分之百的精神傷害。“我叫王力軍,本是一個奉公守法、本本分分的農民,沒想到在2016年4月15日卻成了一個高墻外的罪犯。這一結果讓我以及家人非常痛苦和不解,也很無奈。變成了高墻外的犯人,人生自由受到限制,不能自由地走出臨河區,身心受到沉重的打擊。”
最高人民法院給王力軍的再審決定書,體現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了法律尊嚴,這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同樣有著示范意義。透視“玉米案”,人們看到,有著10多年的“農民無證收糧算違法”成為歷史。河南省糧食經紀人王偉濤說,當時聽到無證收糧被判刑還真是嚇了一跳,去年都不敢收了,還好現在合法了,今年又能挺直腰板有底氣了。內蒙古、河南的很多糧食經紀人表示,環境在變、市場在變,不應讓10多年前的政策拴著現在人的腿,國家政策及時調整令人欣慰。
其次,體現“有錯必糾”的法治精神。近些年,我國糧食連續多年增產增收,全國不少地方,尤其是農業相對發達的省份,存在著大量的糧食經紀人無證從事糧食收購現象,雖然這種行為具有一定行政違法性,但客觀上促進了國家對糧食的收購,減輕了糧農賣糧負累,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市場活力,沒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社會危害性不大。對于王力軍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就本案而言,王力軍從糧農處收購玉米賣予糧庫,在糧農與糧庫之間起了橋梁作用,沒有破壞糧食流通的主渠道,沒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且不具有與《刑法》第225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前三項行為相當的社會危害性,不具有刑事處罰的必要性。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王力軍案,進一步明確了非法經營罪的適用條件,嚴格控制本罪的濫用,貫徹了罪刑法定和刑法謙抑性原則。王力軍案再審改判,體現了最高人民法院“有錯必糾”的法治精神。
再次,透過王力軍“玉米案”,我們又一次看到了輿論的力量。不錯,我們反對輿論審判,不贊成輿論干預司法。但縱觀這起案件,輿論的作用再一次顯現——那就是監督的力量。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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