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孫子為討回壓歲錢將78歲奶奶告上法庭
摘要:11歲孫子為討回壓歲錢將78歲奶奶告上法庭 中新網上海2月13日電(李姝徵 陳衛鋒)逢年過節,長輩給小輩包紅包,小輩給長輩拜年,這是中國人的傳統。然而,對孩子們來說,紅包除
11歲孫子為討回壓歲錢將78歲奶奶告上法庭
中新網上海
記者近日獲悉,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濤濤的奶奶向其返還壓歲錢及生日禮金共計4萬5千余元。二審法院支持了原審判決,本案目前已經生效。
父母協議離婚
奶奶取走4萬多壓歲錢
對濤濤來說,曾經的自己十分幸福,不僅一家人其樂融融,而且每逢春節、生日,長輩們還會給自己壓歲錢,尤其是奶奶,每次給的數額都不小。母親
原來,這張卡雖然是以濤濤的名義辦理的,卻一直在施老太手上。“小時候孩子經常住她家,于是她就提出要替他先保管著。”
2014年7月份,濤濤十歲生日剛過完沒幾天,這個家庭發生了變故,父母協議離婚了,濤濤開始跟隨母親共同生活。眼看著濤濤的戶口就要轉出去,也許是覺得孫子馬上就要成為“外家人”,短短幾天內,施老太分多次把卡里的錢全取走了,共計4萬5千多元。
對于已經離婚的
存款還是紅包?
法官妙解錢款屬性難題
法庭上,濤濤
施老太卻辯稱,這些錢并不是給濤濤的壓歲錢及生日禮金,而是自己的工資存款,她只是用了濤濤的名義開了戶而已。不僅是取款密碼,連存折也沒有給過濤濤,所以這些錢仍然是自己的。
施老太的這個說法讓濤濤
同時,按照相關規定,錢款存入儲蓄機構后,個人便可憑有效證件隨時進行支取、掛失等,并不需要憑借存折和密碼。因此,贈與的行為自錢款存入時就已經完成了,施老太未經濤濤同意擅自取走存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當予以返還。
據此,浦東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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