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收費須合理
摘要:市民李某通過市長信箱留言:2016年冬天供暖時間,市發改委的文件指導價格是按照實際居住面積收取暖費,每天每平方米0.2元,供暖時間90天。但是位于市區置地大道與文明大道交
市民李某通過市長信箱留言:2016年冬天供暖時間,市發改委的文件指導價格是按照實際居住面積收取暖費,每天每平方米0.2元,供暖時間90天。但是位于市區置地大道與文明大道交叉口路西南側的金淮陽光花園小區物業違規擅自提高取暖價格,向小區居民按照每平方米每天0.26元收取,并且縮短供暖時間為85天。同時,該物業還霸王條款,要求取暖居民必須同時交齊物業費才能供暖,否則不予供暖。
市發改委回復:根據駐馬店市發改委《關于對部分小區居民臨時供熱價格實行按面積收費和調整居民水暖供熱臨時價格的通知》(駐發改價調管[2016]605號),對我市15個住宅小區居民臨時供熱價格試運行按面積收費,試運行小區臨時價格為0.20元/平方米(到戶價);未試運行按面積收費的城市熱水供熱臨時價格由75元/吉焦調整為65元/吉焦。該文件中金淮陽光花園小區不屬于15個試運行小區,應該執行熱水供熱臨時價格65元/吉焦,該價格為供熱公司到小區供熱交換站價格,具體到戶價格由業主委員會與小區物業公司協商確定。
責任編輯:ldm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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