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規:人行道違規停放機動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摘要: 新華社蘭州2月1日電(記者姜偉超)蘭州市日前出臺新規定,在人行道區域亂停亂放機動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蘭州市公安部門介紹,蘭州市近日出臺新規,對城關區
新華社蘭州2月1日電(記者姜偉超)蘭州市日前出臺新規定,在人行道區域亂停亂放機動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蘭州市公安部門介紹,蘭州市近日出臺新規,對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和西固區人行道車輛停放做出規范,除依法設置的臨時公共停車場外,嚴禁機動車在城市規劃建設的人行道區域停放。此舉是為了進一步規范停車秩序,保障行人安全,創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據介紹,新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蘭州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條款制定的。
根據新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施劃停車泊位或設置停車場;對于擅自占用人行道設置臨時停車場或施劃停車泊位的單位或個人,責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按照蘭州市停車場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此外,城市道路規劃紅線外與建筑物外緣之間允許行人通行的開放式場所,符合臨時停車場設置條件,屬于業主共有的開放式場地,臨街業主單位需向蘭州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公室提出備案申請,經核查符合條件后,發放停車場備案登記證,允許車輛停放。逾期未申請備案登記或者經申請不符合相關規定未取得備案登記證的,不允許車輛停放。
蘭州市公安部門表示,凡在城市規劃建設的人行道臨時公共停車場以外停放的機動車,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對違反停車管理規定,不聽勸阻或阻礙依法執行職務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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