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難生活 兒子拒養法難容
摘要:八旬老人難生活 兒子拒養法難容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李慧杰 崔慧慧)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羊羔跪乳,烏鴉反哺”。父母在子女的成長過程中傾盡心血,
八旬老人難生活 兒子拒養法難容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李慧杰 崔慧慧)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羊羔跪乳,烏鴉反哺”。父母在子女的成長過程中傾盡心血,但當他們漸漸老去,需要“反哺”甚至老無所依時卻又遭遇贍養糾紛該怎么辦,法律又將如何回應?近日,確山法院公開審理了原告崔某林與被告崔某星贍養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崔某林起訴時稱,原告和妻子育有三個子女,被告是原告的二兒子,妻子于前年已病故。在妻子病故前,原告和子女已經達成贍養協議,由大兒子贍養母親并送終,二兒子贍養原告并送終。贍養協議一直在履行。可最近被告不再對原告盡贍養義務,不付一分錢,原告因此常常挨餓。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盡贍養義務,但被告依然一分錢未拿,并且對原告不管不問,原告遂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提起了訴訟。
對此,被告崔某星未向法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經審理查明,原告現年81歲,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原告共生育三個子女,本案被告是原告的二兒子。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在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本案被告系原告的子女,現原告年老體弱,被告應該履行贍養義務。根據本地消費水平及本案的實際情況,據此判決被告崔某星每月付給原告崔某林贍養費300元,贍養費每年支付一次,并且負擔原告日常看病、住院花費和喪葬費的三分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當父母年老、體弱、病殘時,作為子女更應妥善加以照顧。本案的被告崔某星作為贍養義務人之一,無論從道義上、倫理上還是從法律上都應對父親履行贍養義務。法院在確認雙方關系和事實前提下,依法判令被告履行贍養義務,彰顯了法治權威,同時也維護了良好的道德風尚。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