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要求生產企業為新能源汽車建檔跟蹤
摘要: 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記者張辛欣)記者16日從工信部獲悉,工信部已公布《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產
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記者張辛欣)記者16日從工信部獲悉,工信部已公布《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產品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為每一輛新能源汽車產品建立檔案,跟蹤記錄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以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不少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管控能力不足,產品安全隱患和風險也相應增加,加強安全管理刻不容緩。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特別提出建立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制度。生產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平臺,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產品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
為了保護用戶信息,工信部要求生產企業妥善保管運行安全狀態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監測與運行安全狀態無關的信息。
工信部明確,生產企業發現新能源汽車產品存在安全等嚴重問題應當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此外,工信部完善了新能源汽車產品準入條件,簡化了審批程序。《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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