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陽縣油坊店鄉余甲村賀某占用耕地建糧倉已處罰
摘要: 群眾反映情況:正陽縣油坊店鄉余甲村委所在地東300米處,賀紀濤占用農田建設糧倉,請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正陽縣答復情況:經查:國土局監察大隊于4月21日對油坊店巡查時發
群眾反映情況:正陽縣油坊店鄉余甲村委所在地東300米處,賀紀濤占用農田建設糧倉,請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正陽縣答復情況:經查:國土局監察大隊于4月21日對油坊店巡查時發現有人占用油坊店余甲村耕地建糧倉,當時工地沒有施工人員,工作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拍照取證后,對當事人張小星下達了《停建通知書》(正國土監停通字【2016】628號),并拍照留存,后施工地一直處于停工狀態,7月7日,監察大隊巡查中又發現該工地有復工跡象,隨即對當事人張小星下達《停建通知》(正國土監停通字【2016】630號),由當事人張小星本人簽收并拍照留存,并口頭告誡當事人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當事人同意停工。在2016年9月1號的巡查中,國土局監察大隊再次發現該施工現場有復工的現象,經制止后于9月6號對該違法占地情況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取證及勘驗,張小星實際占用油坊店鄉余甲村后陳組土地類型為耕地,符合油坊店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際占用面積為473.71平方米,占用目的為建設大棚儲存花生秧。
國土局于2016年10月26日對當事人張小星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正國土監告字【2016】577號(由張小星女婿賀繼濤代收),張小星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申辯和聽證,國土局于2016年10月31日對當事人張小星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正國土監處字【2016】577號,處罰內容為:1、將非法占用的473.71平方米耕地退還給油坊店鄉余甲村后陳莊組;2、沒收私自占用油坊店鄉余甲村后陳莊組473.71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473平方米建筑物;3、按每平米1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合計罰款4737.1元。目前該工地處于停工狀態。
該反映件中有部分內容不屬實,當事人是張小星,并非其女婿賀繼濤,實際占地面積為437.71平方米,而并非信訪人所說的2600平方米,國土局已經對違法占地當事人張小星進行了立案查處,并予近期內督促當事人積極履行本處罰決定。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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