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方案的通知》
摘要: 駐房〔2016〕151號市住房管理中心關于印發《駐馬店市規范房地產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房地產業主管部門:現將《駐馬店市規范房地
駐房〔2016〕151號
市住房管理中心關于印發《駐馬店市規范房地產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房地產業主管部門:
現將《駐馬店市規范房地產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并將專項整治情況及時上報中心辦公室。
傳真:2819317 郵箱:zmdfgj123@sina.com
駐馬店市規范房地產企業經營行為
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凈化房地產市場環境,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中介機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規范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為導向,通過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強監管創新,加快構建事前事中事后監管體系,依法保護合法經營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正當利益,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違法、違規和不正當經營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房地產市場環境,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 總體目標
通過房地產市場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依法嚴肅查處房地產市場主體違法違規行為,增強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經營的自覺性,促進房地產中介機構服務規范、誠信自律。進一步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管理制度和法規體系,強化政府的市場監管能力,切實提高市場監管水平。
三、重點工作
(一)整頓房地產市場開發建設環節的違法違規
對違反房地產開發建設程序,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范圍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未通過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未按規定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不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及抽逃注冊資金、項目資本金等行為,根據職責依法進行處罰。
(二)規范房地產交易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
對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通過捏造或者散布漲價信息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以認購、預訂、排號、發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借機抬高價格;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商品房銷售不予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將已作為商品房銷售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銷售給他人以及房地產交易環節的其他不正當經營行為,根據職責依法進行處罰,應由其他部門處理的,及時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三)整頓房地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
對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經備案開展房地產經紀業務;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發布虛假房源信息騙取中介費、服務費、看房費等費用,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或強制消費者交易及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捆綁收費;提供交易資金代收代付業務,或侵占、挪用交易資金;未使用房管部門及行業協會推薦的居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或未在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上加蓋房地產中介機構印章,未由從事該業務的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或者兩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對委托銷售的房屋,經網上掛牌后,未達成交易擅自網簽合同且不提交備案審核,造成房源鎖定,惡意占據房源,或未經當事人同意進行網簽存量房買賣合同;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機構信息等內容或公示內容不完整、不準確等違規、違法行為,根據職責依法進行處罰,應由其他部門處理的,及時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四)整頓房地產營銷策劃代理違規行為
對發布虛假房地產廣告或不實信息;與一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另一方當事人利益;銷售中過分夸大樓盤地段、交通、學區等外部配套;以虛假價格優惠措施吸引客戶買房;控制退出房源數量故意造成房源緊張;交房標準和交付時間不清晰造成客戶權益無法保證;價格不公開不透明等違規、違法行為,根據職責依法進行處罰,應由其他部門處理的,及時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對存在上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營銷策劃代理機構,各縣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時間安排
(一) 動員部署階段(
1、全面部署相關工作。各縣應制定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治范圍、內容、要求及任務。
2、市、縣分別召開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營銷策劃代理機構、房地產中介機構、消費者和新聞媒體參加的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3、開通舉報熱線、投訴熱線,接受群眾監督。
(二)實施檢查階段(2016年12月11日–3月31日)
1、自查階段(
房地產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營銷策劃機構、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根據自查存在的問題,積極進行整改并有針對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檢查階段(
3、抽查階段(
(三)匯總、總結階段(2017年4月1日-5月31日)
1、
2、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針對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不斷強化管理,著力穩定住房價格,促進商品房去庫存,規范房地產市場主體行為,進一步完善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五、幾點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當前我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營銷策劃代理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房地產市場秩序依然存在許多混亂問題,破壞了公平、公正的市場經營規則,妨礙了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各有關部門一定要立足工作實際,統一思想,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扎實推進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是一項系統工作,各縣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責任目標進行分解,建立信息共享、情況互動、聯動查處、齊抓共管的協調機制,防止產生管理、查處上的漏洞。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必須建立違法行為舉報、投訴受理制度、聯席會議制度、部門之間通報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均要設立公布舉報電話,舉報電話實行首問負責制,對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要依法依規轉相關部門處理,并對在排查和群眾舉報投訴中發現的案件線索進行梳理,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
(三)突出重點,務求實效。為確保此次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要按照實施方案所明確的整治范圍,全面開展檢查,查實、查細、查全,不能出現漏項。同時要突出重點,分層整治。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按規定到業務開展所在地的市縣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對未備案的中介機構名單,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提醒購房者防范交易風險,審慎選擇中介機構。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委托未備案的中介機構代理商品房銷售,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未備案的中介機構代理銷售的商品房,取消其網上簽約資格。尚未備案的中介機構須于1月10前辦理備案,未按規定及時備案的,中心將取消其網上簽約資格。
(四)標本兼治,長效管理。要嚴肅查處一批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案件,視情節輕重,采取書面警示、約談主要負責人、公開通報不正當經營行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資質審查中重點審核等處罰措施,并予以曝光。對檢查中發現的共性問題,要深刻剖析,認真分析產生的原因,提出相應對策,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從制度上規范市場行為。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營銷策劃代理機構及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進行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提高依法開發、依法經營的意識和自覺性。要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凡經查處的違法違規案件,一律作為不良記錄記入該企業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示,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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