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起信用卡違約金取代滯納金
摘要: 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程維妙)根據央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起,信用卡滯納金將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由發卡機
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程維妙)根據央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起,信用卡滯納金將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由發卡機構和持卡人協議約定違約金”,透支利率實行上限、下限區間管理。
過去的滯納金收費標準備受爭議。在舊規定中,若到期還款日之后實際還款額低于最低還款額,持卡人對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要付滯納金,且計費方式往往按月計復利,利息有可能會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而新規實施后,今后違約金等產生的費用將一次性收取。而且新規規定,“發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也就是說,違約金不再計算復利。
據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目前多家銀行已將滯納金調整為違約金,并將違約金收費標準設定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有的還設置了最高收費額或最低收費額。
新規的另一個變化是透支利率,以前眾多銀行的信用卡透支利率為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新規則對此實行上限和下限管理,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計結息方式,以及對信用卡溢繳款是否計付利息及其利率標準,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
此外,用信用卡取現救急的額度,將上調至每日最高1萬元。根據新規規定,持卡人通過柜面和自動柜員機(ATM)等自助機具,以現鈔形式獲得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每卡每日累計不得超過1萬元。而此前,每卡每日累計取現限額是2000元。
業內人士表示,新規加大了信用卡的市場定價屬性,也讓信用卡權益更加多樣化。未來,消費者使用信用卡時就可以貨比三家,選擇適合自己用卡習慣的卡片。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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