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校園欺凌 2337人被起訴
摘要: 涉嫌校園欺凌 2337人被起訴最高檢表示:對不滿14周歲的涉罪未成年人必要時收容教養昨天上午,最高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今年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涉嫌校園欺凌暴力
涉嫌校園欺凌 2337人被起訴
最高檢表示:對不滿14周歲的涉罪未成年人必要時收容教養
昨天上午,最高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今年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涉嫌校園欺凌暴力犯罪2337人。
據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主任張志杰介紹,今年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提請批準逮捕的校園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經審查,批準逮捕1114人,不批準逮捕759人;受理移送審查起訴3697人,經審查,起訴2337人,不起訴650人。
張志杰說,檢察機關在辦理校園欺凌暴力犯罪案件時,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張志杰以兩個案例說明“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甘肅省某縣檢察院在辦理17歲的高某涉嫌投放危險物質一案中,考慮到高某是因長期受到同學欺凌而激憤報復,投放老鼠藥后又立即告訴同學,沒有發生嚴重后果,遂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后高某順利考上大學;重慶市某區檢察院在辦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盧某等6人搶劫同學案中,雖然盧某只有15歲,但由于其系主犯且具備多次搶劫、2次持刀、毆打被害人等情節,依法決定對其提起公訴,后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
張志杰說,對同學之間因瑣事引發的輕微犯罪案件,引導犯罪嫌疑人真心悔過,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2016年前11個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引導此類案件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526件。
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副主任史衛忠說,校園暴力以男性為主,女性中學生涉及聚眾暴力傷害犯罪成為新的增長點,應予以重視。
史衛忠說,嚴格來講,“校園欺凌”或者“校園暴力”不是法律用語,國際公約對于如何界定校園欺凌也沒有統一標準。今年5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表述為“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的行為,“這為我們認定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提供了重要參考。同時,一些發達國家通過專門立法對校園欺凌予以明確界定也有參考價值。”
史衛忠說,對不滿14周歲的涉罪未成年人,會嚴格按照刑法第17條第4款的規定,會同公安機關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必要時交由政府收容教養。 (據新華社)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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