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通告
摘要: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告根據《全國農業普查條例》(國務院令第473號)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于2016年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告
根據《全國農業普查條例》(國務院令第473號)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于2016年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15〕34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5〕55號)精神,現將我省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我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登記對象是河南省行政區域內的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居住在農村且有確權(承包)土地的住戶;填報對象是列入農業普查范圍的村(居)民委員會、鄉鎮(街道)。
二、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內容包括:農業從業者情況,土地利用和流轉情況,農業新型經營主體情況,農業現代化進展情況,農業生產能力和結構情況,糧食生產安全情況,農產品銷售與農村市場建設情況,村級集體經濟與資產情況,鄉村治理情況,鄉鎮社會經濟發展情況,農民生活情況,建檔立卡貧困村與貧困戶情況,主要農作物種植等空間分布情況。
三、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標準時點為
四、農業生產經營戶、居住在農村且有確權(承包)土地的住戶,在鄉鎮普查區范圍內居住的,以居住地為原則登記;不在鄉鎮普查區范圍內居住,但在普查區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以生產地為原則登記。農業生產經營單位,以在地原則登記,地域范圍為縣域。
五、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將佩戴省農業普查機構統一制作的普查證件,執行普查登記工作。所有普查對象都要依法接受普查登記,如實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對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將依法追究、嚴肅處理。
六、農業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農業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對在農業普查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被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要履行保密義務。
七、我省各級農業普查機構接受社會各界對農業普查的咨詢以及對農業普查中單位和個人違法行為的檢舉和監督。省第三次農業普查辦公室咨詢電話:0371-69699838;郵箱:snpb@ha.stats.cn。省第三次農業普查辦公室舉報電話:0371-69699817;郵箱:sjfgc@ha.stat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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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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