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政策一審獲刑十二年半
摘要: 令政策一審獲刑十二年半 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公開宣判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受賄案,對被告人令政策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半,并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對令
令政策一審獲刑十二年半
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公開宣判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受賄案,對被告人令政策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半,并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對令政策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令政策先后利用擔任山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常務副主任、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山西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子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07.2374萬元。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令政策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令政策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出站前丟失火車票可掛失補辦
記者從中國鐵路總公司獲悉,明年1月1日起,旅客若在列車上、出站檢票前丟失實名制火車票,可找列車長或到出站口辦理掛失補辦手續。
中國鐵路總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新的實名制火車票掛失補辦措施重點有三個方面變化:一是在保持現行旅客檢票進站前丟失實名制火車票的辦理方式不變的基礎上,將辦理截止時間從車票票面發站停止檢票前20分鐘,調整為該趟列車停止售票前。二是旅客丟失實名制火車票后,須提供相關購票信息和有效身份證件,經核驗確有購票信息,且原票未被使用的,可在列車上、出站口辦理掛失補辦手續。三是增加了對旅客的提示服務,若車票丟失,旅客要主動向鐵路工作人員聲明。
在郵件內夾帶禁寄物將追刑責
據國家郵政局網站消息,國家郵政局、公安部、國家安全部16日聯合發布《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根據該規定,在郵件、快件內夾帶禁寄物品,將禁寄物品匿報或者謊報為其他物品交寄,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禁止寄遞物品主要包括:(一)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各類物品。(二)危及寄遞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類物品。(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規定要求,用戶交寄郵件、快件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郵件、快件內夾帶禁寄物品,不得將禁寄物品匿報或者謊報為其他物品交寄。寄遞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當場驗視用戶交寄的物品是否屬于禁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等是否與寄遞詳情單所填寫的內容一致。
規定明確,用戶違反規定,在郵件、快件內夾帶禁寄物品,將禁寄物品匿報或者謊報為其他物品交寄,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本欄據新華社)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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