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現場遭哄鬧 相關人員可追責
摘要:執行現場遭哄鬧,相關人員可追責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馮巖)2016年11月30日夜晚十點,寒冷和黑暗籠罩了整個城市,但是在確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辦公室卻是燈火通明,不時從中
執行現場遭哄鬧,相關人員可追責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馮巖
當日中午兩點,確山縣法院執行干警得到被執行人劉某、李某二人因不服早已生效并進入執行一年有余的判決而前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消息,我局干警在局長的指示下迅速集結,立即從確山縣法院出發趕往市中院帶回兩名被執行人。經過兩個小時的等待,中院于下午四點四十開庭完畢,我局干警這才押送被執行人踏上歸途。直至夜晚九點,我局干警對兩名被執行人的工作已經做了將近四個小時,被執行人的口風終于有所放松,正在這時,從法院外走進來了一群被執行人的家屬徑直闖入執行局辦公室,與在場干警發生爭執,甚至有幾位女性家屬對我局干警進行推搡拉扯,并用手指抓向在場干警臉部、手部,直接導致我局三位干警被抓傷。幸好局長在場震懾,強制壓下了哄鬧家屬的氣勢,避免了場面出現失控的情況。我局干警隨即向哄鬧執行現場的人員宣讀了相關法律規定,并決定對主要責任人員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面對明確的法條法規,幾位家屬明白了自己行為的違法性,主動向受傷的三位干警道歉認錯,請求干警們的原諒并接受幾位干警的批評教育。幾位干警見對方認錯態度誠懇,決定暫時不對她們采取強制措施,只是責令她們寫下具結悔過書,深刻檢討自己的錯誤。場面控制之后,幾位干警很快做好了被執行人劉某、李某的工作,兩人同意各自履行判決所確定的給付義務,兩人各自當場履行案款一萬元。一直到兩名被執行人家屬將案款送到法院交給執行干警,已經將近凌晨一點,幾位執行干警才能回家吃上一口熱飯。
相關法律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一百條規定,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或者妨害執行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處理……(7)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執行的;(8)哄鬧、沖擊執行現場的;(9)對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或協助執行人員進行侮辱、誹謗、誣陷、圍攻、威脅、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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