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欠薪頑疾靠法治
摘要:□ 胡殿文 又近歲末年關,農民工工資問題再度牽動社會神經。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這似乎成了一個司空見慣的周期。 自2002年以來,我國就對欠薪行為
□ 胡殿文
又近歲末年關,農民工工資問題再度牽動社會神經。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這似乎成了一個司空見慣的周期。
自2002年以來,我國就對欠薪行為發起整治行動。每逢歲末年關,農民工工資清欠成為各級政府和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相關部門都會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專項檢查。近年來,為了保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水平,我國頒布了《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處理措施和辦法。2011年,“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今年也不例外,人社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2個部門下發通知,將從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節前在全國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聯合為農民工討薪。這體現了黨和政府維護農民工權益、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頑疾的決心。
最近幾年,每到歲末年關,相關部門和地方都會組織執法檢查;各部門也在逐步完善預防和處罰機制,欠薪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緩解,但總體上仍屢見不鮮、屢禁不止,農民工討薪的場景依舊年年上演。
然而,欠薪已成頑疾,治理起來并非易事。首先,施工單位出現的拖欠工資問題,多數是經濟承包糾紛與勞動糾紛交織在一起,形成很長的“債務鏈”,增加了解決欠薪的困難。其次,一些基層干部反映,在工程建筑領域,掛靠承包、違法分包、層層轉包等問題屢禁不絕,大量無資質的勞務分包公司乃至自然人(包工頭)組織農民工施工,建設單位與農民工之間形成了很長的“債務鏈”,導致支付工資的責任主體難以落實,一旦發生資金鏈斷裂或者出現承包合同糾紛,處在利益鏈條最末端的農民工就容易成為欠薪的直接受害者。概而言之,欠薪何以難治,其中既有企業經營的原因,更有個別企業主昧著良心惡意欠薪的因素。一些建筑工程層層轉包,形成了層層盤剝的“食物鏈”。處于“食物鏈”頂端的開發商和施工總包企業一旦惡意欠薪,處于“食物鏈”最底端的農民工往往受到最大的傷害。
久而久之,形成這樣一種怪圈。一方面,老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性解決。造成欠薪頑疾的深層次矛盾尚未消除,治理欠薪的體制機制還不夠健全,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問題仍很突出。另一方面,新的挑戰又逐步凸顯。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已進入新常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鋼鐵、煤炭等行業產能嚴重過剩,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進一步加大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難度。隨著歲末年初的來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形勢仍然很嚴峻。
像治理社會難點、熱點問題一樣,提高認識是前提。治理欠薪頑疾,從小處講,關乎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從大處講,關乎一個文明社會的公平正義。能否解決好這一問題,考驗著各級政府的責任擔當,同時也在考量著現代社會的世道人心。要徹底鏟除欠薪頑疾,強化法治、關口前移、監管有力三大常態化利器不可或缺。其中最重要的利器就在于強化法治。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頑疾,必須加大法律威懾力度,將清欠工資納入依法治理軌道。要加強立法建設,進一步完善“欠薪入罪”操作細則,出臺“欠薪入罪”的具體解釋和操作辦法,提高處罰標準,加大執法力度,破除案件移送障礙,對以身試法、惡意欠薪的企業和個人依法從重懲處,用法律制度保障企業按時足額發放工資。這是有法律依據的——1994年頒布實施的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