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3家險企不符合償付能力新規
摘要: 本報訊(記者 董禹含)昨天,保監會首次通報了償二代監管體系下的風險綜合評級結果。截至6月末,僅有3家小型保險公司不達標,分別為國泰財險、新光海航人壽和中融人壽,
本報訊(記者 董禹含)昨天,保監會首次通報了償二代監管體系下的風險綜合評級結果。截至6月末,僅有3家小型保險公司不達標,分別為國泰財險、新光海航人壽和中融人壽,達標公司的數量占比達98%,資產占比達99%。
所謂償付能力就是保險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負債經營的保險公司需要拿出真金白銀來保證消費者出險后賠得起。保監會表示,自2016年1月償二代正式實施以來,保險行業整體償付能力保持充足穩定。
從風險綜合評級看,160家保險公司中,風險低的A類公司和B類公司分別為54家和103家,合計占比達98%;風險較高的C類公司和D類公司分別為1家和2家,合計占比僅為2%。
據介紹,這是償二代下風險綜合評級制度首次運行,是對保險公司風險狀況最全面的評價。
今年上半年,保監會對償付能力風險較大的公司下發了4次監管提示函,對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公司和分類監管評級為C、D類的公司采取了嚴厲的監管措施,其中限制投資范圍1家次,暫停增設分支機構1家次,停止開展新業務1家次。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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