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三季度凈利或減60% 多險企現失信名單
摘要:中國人壽三季度凈利潤同比預減60% 多險企現失信名單 10月19日,中國人壽領先A股四大險企公布第三季度業績預告,凈利潤同比下滑約60%,延續上半年凈利潤下滑的趨勢。
中國人壽三季度凈利潤同比預減60% 多險企現失信名單
10月19日,中國人壽領先A股四大險企公布第三季度業績預告,凈利潤同比下滑約60%,延續上半年凈利潤下滑的趨勢。
此外,繼被中證協列為IPO配售對象黑名單后,“保險一哥”國壽又陷“失信門”。昨日,新京報記者登錄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查詢發現,有關中國人壽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案件達139條,其中立案時間為2016年的便有79條。
業績繼續下滑,違規被公示
據初步測算,中國人壽第三季度凈利潤同比下滑約60%,延續上半年凈利潤下滑的趨勢。
按照去年同期的凈利潤338.37億元計算,今年第三季度中國人壽的凈利潤大致為135億元。值得注意的是,與上半年業績下滑時公布的原因一致,中國人壽表示,第三季度業績減少是受投資收益下降以及傳統險準備金折現率假設更新的影響。
在此前公布的半年報中,中國人壽上半年共取得凈利潤104億元,同比減少67%,而其在上半年的總投資收益為508億元,較去年同期的999億元減少了49%。
在投資收益減少的同時,中國人壽也因在新股申購中違規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公示。中國證券業協會18日發布的公告顯示,中國人壽旗下6款保險產品因在提供有效報價后未參與申購新股,被列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對象黑名單。
多家險企現失信名單
新京報記者昨日通過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系統,在被執行人姓名中輸入“中國人壽”后,查詢結果顯示共有139條立案信息,而其中有97條信息是關于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地方支公司。記者發現,有關中國人壽的失信案件的立案日期最早為2011年8月,而立案時間為2016年的案件就達79條。
有律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簡單地講,失信被執行人是指對外欠債務且有能力償還,而未在規定時間內主動履行的個人和主體。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13年出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應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新京報記者就上述中國人壽地方分公司及支公司的失信情況詢問中國人壽相關負責人,截至發稿未得到回復。
北京中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濱稱,在涉及保險案件中遇到保險公司超期沒有賠付的情況并不多。“涉及保險公司的案子不擔心執行的問題,一般有生效判決,保險公司都會主動履行。”李濱表示,從監管和法院執行的角度考慮,保險公司都不會故意不履行賠付。
新京報記者在中國人壽相關失信信息中發現,許多公布詳細內容的案件涉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的賠付。
“交通責任糾紛案件可以把保險公司列為被告,大部分受害者起訴侵權方會把保險公司共同列為被告。”李濱表示,這類糾紛案件基數很大,而保險公司被列為失信可能有其他的原因,比如受害方申請執行后,涉及法院與被執行保險公司在異地,保險公司到期未執行,法院便直接將其放入失信系統。
新京報記者查詢發現,包括太平洋保險(152條)、太平保險(4條)、人保財險(336條)等險企的分公司或者支公司也出現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中。 (記者陳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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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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