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農村合作金融 解決農民融資難問題
摘要:發展農村合作金融 解決農民融資難問題——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解讀之七《中共駐馬店市委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
發展農村合作金融 解決農民融資難問題
——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解讀之七
《中共駐馬店市委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指出: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是解決農民融資難問題的重要途徑,是合作經濟組織增強服務功能、提升服務實力的現實需要。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要按照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發展農村資金互助合作。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可依法設立農村互助合作保險組織,開展互助保險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供銷合作社企業依照法定程序開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試點,增強為農服務能力。鼓勵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與地方財政共同出資設立擔保公司。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金融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要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起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切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發展農村金融對農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新型農村合作金融是破解三農融資難、融資貴的現實途徑。農村合作金融將分散的資金集中使用,成本較低,建立在熟人圈、信用好的基礎上,信息相對完整,運轉效率高,可以更好地適應農村融資需求。同時,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是供銷合作社拓展和強化服務功能、建設中國特色為農服務綜合性組織的必然選擇。
近年來,我市農村金融改革不斷深化,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有效改善,在促進農業產業化和提高農民生產生活水平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不過,目前我市農村金融服務供給總體仍然不足,農村資金需求難以得到有效滿足,導致地下錢莊等亂象叢生,金融風險不斷加大,損害了農民群眾的利益。究其原因,由于三農客戶規模小、分布散、信息不充分,在現有的組織架構和管理模式下,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準入門檻高、決策鏈條長、經營效率低。同時,農村貸款抵押擔保制度不健全,貸款擔保難以落實,農戶和農企融資難的問題非常嚴重。農業保險“高風險、高成本、高賠付”,預期收益低,各保險公司不愿涉足農業領域,導致農業保險有效供給不足。
破解這些難題,供銷合作社有自己的天然優勢。供銷合作社廣泛聯結農民和合作社。目前,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擁有180個基層供銷合作社、815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其中,農民合作社653家、家庭農場30個、種養大戶100家、農業企業32家)、120多家社屬企業、205個社區服務中心、220個莊稼醫院以及包括配送中心、鄉級超市、標準農家店在內的4000多個經營網點,在長期從事為農服務中,積累了良好的信譽,能夠獲得廣大農民的信任。
當前,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僅有一小部分專業合作社在嘗試開展金融互助合作服務,市供銷合作社直屬企業興禾城市消費合作社也在嘗試為社員提供融資服務業務。顯然,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在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方面還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與先進地區相比滯后,如山東已有53個縣區供銷合作社發展資金互助組織600余家,融資總額37億元。
全市各級供銷合作社要抓住機遇,積極吸收省內外先進地區的經驗,發揮自身優勢,整合內外資源,扎實推進農村金融創新。按照《實施意見》要求,大力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探索組建農信擔保公司,為農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建設項目貸款提供擔保。引導和推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開展資金互助合作和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解決社員的融資問題,為促進農民持續增收、農業持續增效、農村持續繁榮作出積極貢獻。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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