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途徑降杠桿 鼓勵三類企業實施債轉股
摘要:國務院昨日正式公布《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及其附件《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這是我國防范和化解企業債務風險的一個重要文件。
國務院:七大途徑降杠桿 鼓勵三類企業實施債轉股
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表示,“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
國務院昨日正式公布《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及其附件《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這是我國防范和化解企業債務風險的一個重要文件。
該《意見》提出了推進企業兼并重組等七大主要途徑與相關政策環境支持措施。為此,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央行、國資委、銀監會等部門相關領導10月10日齊聚國新辦,對上述文件進行介紹和解讀。
在《意見》提到的七大途徑中,市場化債轉股被廣為關注。“市場化法治化是本次債轉股的突出特征,與上一輪政策性債轉股完全不同。”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強調了本次債轉股的四個關鍵點,一是嚴禁“僵尸企業”、失信企業和助長產能過剩的企業實施債轉股;二是相關市場主體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享收益,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不是“免費午餐”;三是債轉股資金主要以市場化方式籌集,支持符合條件的實施機構發行專項用于市場化債轉股的金融債券,探索發行用于市場化債轉股的企業債券,同時,根據需要,采取適當財政支持方式激勵引導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四是政府不干預市場化債轉股的具體事務,不搞“拉郎配”。
對于市場化債轉股對象企業的甄選,連維良詳細介紹說,可以債轉股的企業,首先肯定是遇到困難的高負債企業,但這些高負債企業必須是發展前景好、產業方向好、信用狀況好的高負債企業。文件具體明確了“三個鼓勵”類企業,即因行業周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高負債居于產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不能債轉股的企業,文件明確有“四個禁止”,即禁止失去生存發展前景、扭虧無望的“僵尸企業”債轉股;禁止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嚴重失信企業債轉股;禁止有可能導致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債轉股;禁止債權債務復雜且不明晰的企業債轉股。
而對于債轉股可能主要是為化解和轉移銀行風險的疑問,中國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給予了否定。
今年第二季度末,商業銀行經過外部審計師審核后的不良貸款率只有1.75%左右,資本充足率達到13%以上,撥備覆蓋率達到176%。在列舉了上述數字后,王兆星表示,“我國的銀行業是安全的、穩健的,所以說本次市場化債轉股的主要目標不是化解銀行體系風險。”他強調,本輪債轉股的債權范圍也包括正常貸款等,并非專門針對不良貸款。
“無論是貸款,還是由貸款轉換的股權,都是金融機構的資產,所對應的都是股東的錢、老百姓的錢,經營者都有責任保證它的安全,必須確保資產安全。”最后,王兆星補充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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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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