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防電信詐騙 支付結算管理打出\"組合拳\"
摘要:在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形勢嚴峻的當下,支付結算管理在進一步規范、趨嚴。9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
在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形勢嚴峻的當下,支付結算管理在進一步規范、趨嚴。
9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打出一套“組合拳”,全面加強賬戶實名制管理、銀行卡業務管理和轉賬管理,建立黑名單制度、加強可疑交易監測、提高對買賣賬戶或冒名開戶行為的懲戒力度。可以說,被業內人士評為史上最強舉措的《通知》將從多方面“狙擊”電信網絡詐騙。
全面推進個人賬戶分類管理
《通知》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在同一家支付機構只能開立一個Ⅲ類戶。
央行有關負責人解釋,此舉可有效遏制買賣賬戶和假冒開戶的行為。根據公安機關反映,在當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活動中,犯罪分子用于轉移詐騙資金的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主要來源于兩個途徑:一是不法分子直接購買個人開立的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二是不法分子收購居民身份證后冒名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戶。
當前我國一人數折、一折一戶現象普遍。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6月末,我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77.86億戶,人均5.69戶。個人開戶數量過多既造成個人對賬戶及其資產的管理不善、對賬戶重視不夠,為買賣賬戶、冒名開戶和虛構代理關系開戶埋下了隱患,也造成銀行管理資源浪費,長期不動的賬戶還成為銀行內部風險點。
買賣賬戶、冒名開戶面臨嚴懲
規范管理個人賬戶的同時,對可疑交易加強監測、對涉案賬戶暫停業務、對買賣賬戶或冒名開戶行為嚴厲處罰,也被業內視為對付電信詐騙的“利器”。
《通知》加強了對異常開戶的審核,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和支付機構有權拒絕開戶:對單位和個人身份信息存在疑議,要求出示輔助證件,單位和個人拒絕出示的;單位和個人組織他人同時或者分批開立賬戶的;有明顯理由懷疑開立賬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同時,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加強賬戶交易活動監測,對開戶之日起6個月內無交易記錄的賬戶,銀行應當暫停其非柜面業務,支付機構應當暫停其所有業務,銀行和支付機構向單位和個人重新核實身份后,可以恢復其業務。
《通知》還建立了對買賣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冒名開戶的懲戒機制。上述負責人指出,當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在賬戶管理方面反映的突出問題,主要是買賣賬戶、冒名開戶和虛構代理關系開戶。這些違規行為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懲戒機制不完善,尤其是對單位和個人缺乏有效的處罰措施,這已經成為當前賬戶實名制落實工作中的難點。
另外,為最大限度阻斷詐騙分子誘導受害人進行資金轉賬和贓款變現,《通知》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賬戶轉賬外,個人通過自助柜員機轉賬的,發卡行在受理24小時后辦理資金轉賬,個人在24小時內可以向發卡行申請撤銷轉賬。這一措施是特定階段、特殊情況下采取的針對性措施。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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