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企推先行賠付責任險最高保額可達3億元
摘要:為保障保薦機構的先行賠付責任,人保財險、平安產險、太平洋產險和大地產險近日以共保體方式,合作推出保薦機構先行賠付責任保險。所謂先行賠付責任,是由相應發行人在其保
為保障保薦機構的先行賠付責任,人保財險、平安產險、太平洋產險和大地產險近日以共保體方式,合作推出保薦機構先行賠付責任保險。所謂先行賠付責任,是由相應發行人在其保薦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中構成欺詐發行而引起的。該險種是根據今年實施的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2015年修訂)》(以下簡稱“1號文”)設計,該險種針對此類單一風險可提供最高達3億元的保障限額。
平安產險高端責任險事業部負責人介紹稱,這款保險產品是響應監管1號文保薦機構“先行賠付”風險量身定做,可以提供完整性的先行賠付風險保障,而由大型保險公司組建行業共保體則可以提供長期、穩定的行業風險解決方案。
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1號文對于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做出明確規定:保薦人承諾因其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先行賠償投資者損失。“欣泰電氣”等事件中保薦機構先行賠付的舉措充分證明了這一創新制度對于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積極意義,也為保薦機構帶來先行賠付風險。
證券行業人士指出,1號文實施后,保薦機構先行賠付責任保險的出現有效填補了證券行業風控需求空白,其多樣化的賠付形式更體現出平安產險在高端責任險領域的產品創新實力。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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