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可設子公司參與股權投資
摘要: 本報訊(記者 范曉)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近日在中國銀行業協會第七屆會員大會二次會議上表示,在推進投貸聯動試點方面,要允許有條件的銀行設立子公司從事科技創新股權投資
本報訊(記者 范曉)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近日在中國銀行業協會第七屆會員大會二次會議上表示,在推進投貸聯動試點方面,要允許有條件的銀行設立子公司從事科技創新股權投資,用投資收益對沖貸款風險損失,并管控好投貸聯動可能帶來的風險隱患。
證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等一些金融機構此前已被允許開展創投業務,但商業銀行一直無法直接從事股權投資。據《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今年4月21日,銀監會、科技部、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關于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 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包括國開行、中國銀行、恒豐銀行、北京銀行、上海銀行、天津銀行以及浦發硅谷銀行等在內的首批10家試點銀行開展投貸聯動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當下傳統商業銀行同質化經營現象嚴重,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加速,息差空間進一步收窄,國有五大行的利潤增速已不足1%。股權融資以其輕資本和高收益的特點,無疑為商業銀行打開了一扇全新的大門。
“銀監會明確銀行可設立子公司進行股權投資,實質上是鼓勵商業銀行獨立運作股權投資業務,開展綜合經營,這也體現了未來銀行業的經營方向。”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銀行研究中心研究員游春認為,由于股權投資和傳統銀行業務迥然有異,銀行設立子公司從事科創股權投資,可更加合理科學地獨立運作,這也是未來銀行開展綜合經營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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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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