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手法之九冒充“公、檢、法”工作人員實施詐騙
摘要:□通訊員 王 磊 案件類型:電信詐騙分子常告知當事人你有法院傳票、你的信息泄露、你涉及洗錢等。作案手法:詐騙分子使用改號軟件偽裝政法機關辦公電話,冒充警察、檢察
□通訊員 王 磊
案件類型:電信詐騙分子常告知當事人你有法院傳票、你的信息泄露、你涉及洗錢等。
作案手法:詐騙分子使用改號軟件偽裝政法機關辦公電話,冒充警察、檢察官、法官實施詐騙。
典型案例:今年8月6日,驛城區的陳先生撥打110報警稱:他于當天14時52分接到一個自稱是駐馬店市公安局民警的電話(03962130551),說其涉嫌一起非法集資案件,讓其配合天津市公安局。隨后,他又接到一個自稱是天津市公安局的電話(0086226310085)。對方以其涉嫌一起非法集資案件,需配合公安局清查資產是否涉案為由,讓其匯款到對方賬戶。陳先生按對方要求到市文明大道丹尼斯工商銀行通過ATM機向對方賬戶以現金方式匯了11100元,后其意識到被騙遂報警。
警情提示::警方不會通過110電話號碼直接聯系用戶,也絕對不會通過電話遠程作筆錄方式辦案,更不會要求受訪者提供個人銀行卡號、存款賬號、密碼及身份資料。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