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買賣形成黑色利益鏈 或被用于詐騙洗錢
摘要:原標題:銀行卡買賣形成黑色利益鏈 或被用于詐騙洗錢只要900元就能在網上輕松買到用陌生人證件新開戶的銀行卡、身份證原件、網銀U盾、銀行卡開戶資料單、銀行卡綁定的手機號
只要900元就能在網上輕松買到用陌生人證件新開戶的銀行卡、身份證原件、網銀U盾、銀行卡開戶資料單、銀行卡綁定的手機號碼卡等一系列卡證。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調查發現,不法分子已將銀行卡買賣作為謀利手段,身份證、銀行卡從收購到開戶,最后到出售使用,已形成一條完整的利益鏈。銀行卡非法買賣為經濟詐騙、行賄受賄、洗錢等犯罪活動打開了方便之門。
買
普卡收購價每張80元
記者調查了解到,不法分子不僅會利用搜集的身份證,到銀行冒名代辦開戶,甚至有些不法分子還公然在網上出價收購各類銀行卡,并且要求本人持身份證現場開戶。
有網友發帖稱,自己的錢包及身份證在2012年3月份被偷,被偷之后立即補辦了新的身份證。這些年里使用都沒有問題,但是近日去銀行辦事時,銀行工作人員告知有人用他的身份證開了多張銀行卡,并且都在外地開戶使用。“我長這么大都沒去過開卡所在地!丟失身份證后申辦補證不是就代表掛失嗎?”令這位網友百思不解的是,為何有人會使用他被偷的身份證辦理大量銀行卡,這些銀行卡又被哪些人使用?
知情人士透露,丟失的身份證被人搜集后,將會被用于冒名辦理銀行卡、電話號碼卡在網上出售。目前,網上非法買賣身份證、銀行卡,從收購到冒名代辦,再到出售等環節已形成一條完整的產業鏈。大多數情況,這些身份證、銀行卡、電話卡會被用在一系列非法活動中,比如電信詐騙、行賄受賄、洗錢、偷稅漏稅等。
在一些論壇、貼吧、QQ群里,每天都有不同的人掛出收購銀行卡信息。在一個名為“北京急缺錢互助群”的QQ群里,有人以每張160元的價格收購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招商銀行的銀行卡,但必須是本人現場開戶同時還開通網銀的“盾卡”。其他銀行未開通網銀的“普卡”收購價則是每張80元。
知情人士透露,有一些急需用錢的人,認為銀行卡里沒有錢不會產生透支,不會存在自有資金的安全問題,所以會用自己身份證辦理銀行卡來出售。
賣
全套卡證僅需900元
記者以需要購買銀行卡為由與網上一個賣家取得聯系。這個賣家稱,銀行卡全套包括銀行卡、開卡身份證原件、網銀U盾、銀行卡開戶資料單、銀行卡綁定的手機號碼卡。因為配有開卡身份證出售,能夠保證銀行卡不會被卡主掛失。“有了全套東西后,你進行轉賬、匯款,包括綁定一些支付賬戶都能在網上操作完成。”
這個賣家稱,不同銀行的銀行卡全套價格各不相同,中國建設銀行的銀行卡全套價格為900元,招商銀行的銀行卡全套價格為1800元。“如果你需要建行的全套,今晚就能發貨。如果要招行的全套,要等幾天才行,現在沒有現貨。”
在一個賣家網上曬出的圖片中,記者看到,圖片中有大量的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等多家銀行的銀行卡,旁邊有多張身份證、手機卡和網銀U盾。為了證明是新開戶的銀行卡,賣家還在圖片中放了一張8月28日的火車票。
■專家提醒
閑置銀行卡最好注銷
一位有多年經驗的銀行工作人員建議,針對銀行卡非法買賣的現象,建議引入指紋核對機制,與身份證指紋信息進行比照,在使用網銀時也可以增加指紋驗證功能。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律師趙輝建議,不要貪圖小便宜出售自己閑置的銀行卡,一旦被用作犯罪活動,會給自己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不用的銀行卡最好去注銷,不要隨意丟棄,更不要出售,丟失的銀行卡也要盡快掛失。銀行方面需加強管理,完善銀行卡辦理的審核,嚴格執行實名制,不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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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戶20萬元不翼而飛
涉超級網銀糾紛 銀行賠償6萬元
一張借記卡中的20萬元被分成4筆、每筆5萬元取走,銀行查詢明細顯示為“收網銀支付借記”……張女士為辦大額信用卡曾泄露賬戶信息,卻被不法分子利用,盜走了其銀行卡中的錢款。法院判決,銀行承擔次要責任,賠償6萬元。
55歲的張女士想辦一張大額信用卡,可一直未能如愿。2015年7月,一名自稱是“銀聯客戶經理”的人聲稱,可以為她開通50萬元額度的信用卡,前提是先要辦理一張某商業銀行的借記卡。張女士根據這名“客戶經理”的指示,到該銀行上海金橋支行辦了一張借記卡,開通了包括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在內的電子銀行套餐和對外轉賬功能。
開戶后,“銀聯客戶經理”以要幫她“刷信譽”為由獲取了張女士的賬戶密碼等信息。此后,“銀聯客戶經理”稱,只需張女士在辦理的借記卡中存入25萬元,就可開通信用卡。謹慎起見,張女士到銀行進行咨詢,并在銀行工作人員指導下,當場修改了網銀登錄密碼、交易密碼,后將25萬元錢款存入涉案借記卡。
7月20日,張女士的銀行賬戶被通過令牌版網銀進行了兩筆付款授權簽約業務的操作,且均為資金歸集業務的簽約。
跨行資金歸集是超級網銀的特色之一,即個人客戶將分散在不同銀行、不同賬戶之中的資金,通過網銀等方式,歸集到一個中心賬戶。不法分子在獲取張女士的賬戶密碼后,將張女士賬戶的資金歸集功能授權給了別的賬戶。因此,張女士修改了密碼,不法分子還是可以把錢轉走。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女士的泄密行為直接導致案外人通過登錄其網銀完成了資金歸集被扣款的簽約,最終導致賬戶資金被劃走,張女士對系爭損失承擔主要責任。
銀行在開戶及開通網上銀行的締約環節未就電子銀行的風險進行充分、全面告知,致使張女士放松警惕,輕視密碼保管。當張女士就賬戶安全問題向銀行咨詢時,銀行未能抱著審慎的態度在了解其賬戶相關情況后給予正確的咨詢意見,故銀行應對本案系爭損失承擔次要責任。 據新華社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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