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四類投資人一不小心就讓你傾家蕩產
摘要: 當今的商業,能夠獲得投資,不僅能讓自己的公司抓住良好的發展契機,也能讓企業在短時間內獲得快速發展。但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投資也可能讓初創者失去公司的主導地位
當今的商業,能夠獲得投資,不僅能讓自己的公司抓住良好的發展契機,也能讓企業在短時間內獲得快速發展。但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投資也可能讓初創者失去公司的主導地位,甚至毀掉一個企業。所以,作為創業者,應該盡早認識到投資人不是自己的人生導師,沒有特殊榮耀光環,最好的定義就是生意伙伴。而在接受投資人的投資時,創業者既要對得起投資人的投資,也要提防不要被心懷不軌的投資人給蒙騙坑害了。
每個行業,都有“壞人”,投資行也一樣,有這么四類“壞投資人”,就是靠蒙騙創業者發家致富的,作為創業者,你得留心了。
一、空口白牙
目前市面上涌現這么一批“投資機構”,其實就是一些空殼公司。
他們會全方位權衡,考察你的項目,然后鄭重其事地說出自己機構小,投不了這么大金額,還會指出你商業計劃書中的疏漏,替你作出修改。修改之后,可以幫你轉介紹到大的投資機構,保證能夠獲得融資。事實上,這種介紹毫無用處。
這類“投資人”就是借助撰寫商業計劃書,以及所謂的“轉介紹”直接從創業者那收取費用,根本不會做出投資。好在他們的行為就是小打小鬧,對于創業者的損失也就是一些“介紹費”、誤工費,損失不算太大。
二、惡意壓價
這類“投資人”,他一旦看中你的項目,會明顯地表示好感,對于融資要求,股權分配、估值等問題不會跟你發生太大爭執,最多也就是象征性地議議價。
雙方達成一致之后,他會要求創業者簽訂“排他協議”,也就是創業者不能再接受別的投資人投資。然后他會以目前資金周轉不開等理由,約定一個資金到賬的時間。而資金到賬以前創業者不能接受其他投資人投資,只能“燒”自己的錢。
一直等到創業者的錢快“燒”完了,資金還沒有到賬。這個時候,創業者面臨資金斷鏈問題。“投資人”就會以估值并沒有之前的那么高、投資團隊不愿意再投等作為借口,“強迫”創業者與他簽訂“不平等條約”,大比例侵占創業者的各項權益。
相比于第一條,這類“投資人”就心狠手辣多了,對于創業者的損傷也更嚴重。
三、鳩占鵲巢
創業者與這類投資人社會地位不對等,身份相差懸殊。創業者的金融、法律知識,相比于投資人都處于不利的地位。
投資人會對創業者說,你的協議不合規范,然后專門進行修改,最后可能就只有一些字句的變動,會讓創業者覺得無關緊要。正是這“無關緊要”的文字才是漏洞所在。
投資人利用自身地位高,名聲大,口頭承諾和解釋很合理,但是與創業者簽訂的協議,法律上卻根本無法有效保護創業團隊。
最后,這類投資人會以“合理合法”的規章制度,借助“法律手段”,將創業者從董事局清除出去,成為實際掌權者。
直到整個領導層,都沒有創業團隊的蹤影。創業者辛辛苦苦一路打拼,最后給別人做了嫁衣。
四、盜取項目
這類“投資人”,會對創業者的項目格外感興趣,會以做市場調研、做數據分析、風險評估等各種理由,打著考察項目的名義盜取創業者的商業機密、核心技術、商業模式···
這類“投資人”根本不會進行投資,頂多也就是一些小恩小惠。一旦他看中你的項目,就會跟男女約會一樣時不時約你出來, 噓寒問暖,打感情牌,表示欣賞你的項目及為人,借口某某環節不懂,想方設法套你的話。主動認識你團隊主要骨干人員,挨個分兵瓦解。
在充分了解了你的項目之后,要么他自立門戶,把你的全套流程照搬過來;要么,把你的項目轉手賣給別人。不管他自立門戶還是轉手倒賣,一般都有足夠的資金實力將項目開展下去。一旦做起來,創業者你就沒戲了。
人前賣笑,背后一刀。碰見這類“投資人”,對于創業者,就是滅頂之災。
“壞投資人”還會變換各種花樣出現,創業者要時刻警惕,認清真相,避免不必要的損失。(綜合投資界等)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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