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嫌棄丈夫不能掙錢,兩次訴訟離婚終獲支持
摘要:妻子嫌棄丈夫不能掙錢,兩次訴訟離婚終獲支持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李曉慶)夫妻之間本應相互理解、相互扶持,可卻有一對小夫妻,經常為家庭瑣事生氣吵架,加之丈夫不務正業
妻子嫌棄丈夫不能掙錢,兩次訴訟離婚終獲支持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李曉慶)夫妻之間本應相互理解、相互扶持,可卻有一對小夫妻,經常為家庭瑣事生氣吵架,加之丈夫不務正業,不能掙錢養家,妻子無法忍受,兩次起訴要求離婚終獲支持。近日,新蔡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離婚糾紛案件,一審判決準予原告張某與被告劉某離婚;原告張某的個人財產五條棉被,歸被告劉某所有;原告張某給被告劉某經濟幫助人民幣10000元,于本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履行清結。
家住新蔡縣的張某與劉某于2009年農歷臘月經人介紹認識并確定戀愛關系,
被告劉某辯稱,我沒有和原告吵過架,我與原告的夫妻感情一直很好,我不同意與原告離婚;如果法院認定我與原告夫妻感情破裂的話,原告把婚生子交于我撫養,我才會同意與原告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雖自愿登記結婚,婚后感情一般,但原告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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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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