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自由執業能否化解旅游亂象
摘要:原標題:導游自由執業能否化解旅游亂象 當前,我國旅游業快速發展,導游管理體制建設卻相對滯后。游客抱怨導游像“導購”,導游抱怨收入沒有保障,這成為不少
當前,我國旅游業快速發展,導游管理體制建設卻相對滯后。游客抱怨導游像“導購”,導游抱怨收入沒有保障,這成為不少旅游亂象的根源。近日,《國家旅游局關于深化導游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提出開放自由執業、取消導游年審、導游資格證終身有效等重要改革舉措。
導游管理體制改革,能否緩解當前旅游市場的問題?會不會產生新的問題?日前,在國家旅游局舉辦的2016導游體制改革工作會議上,自由執業試點地區和機構、導游代表及專家對此展開了討論。
導游管理體制為何要改革
“游客片面追求低價,旅行社靠低價競爭,導游不能獨善其身,不得已變成‘導購’。其實很多社會導游沒有社會保險,沒有歸屬感和安全感。”從事了近10年導游工作的孫國英說。
據了解,當前我國持證導游逾80萬人,但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的導游僅20萬人,75%的導游是事實的自由執業者。
“近年來,團隊游的比例下降明顯,團散比在3:7左右,僅靠旅行社委派導游已無法滿足市場需求。導游管理模式需要‘一攬子’的改革。”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旅游管理學院教授韓玉靈指出。
國家旅游局監管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導游體制建設滯后于旅游業快速發展的需要,導游服務供給與不斷豐富的市場需求不相適應,導游封閉式管理與開放型市場、綜合型產業不相適應,導游服務結構性矛盾、導游流通政策性壁壘、導游保障系統不健全等問題突出。
導游“網購”將帶來哪些變化
在此次導游體制改革中,導游自由執業的思路成為備受關注的焦點。
今年5月,《國家旅游局關于開展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工作的通知》發布,江蘇、浙江、上海、廣東等地啟動導游自由執業試點,為導游管理體制改革探路。
自由執業后,導游執業渠道由單一旅行社委派,轉變為旅行社、互聯網平臺以及其他旅行服務機構等多元選擇。消費者可根據網絡評價和個性化需求自主選擇導游,并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付費。
“推動導游自由執業,允許消費者‘網購’導游,把選擇權還給消費者,是釋放市場活力的有效途徑。”上海市旅游局相關負責人指出。
目前來看,一些試點企業的線上平臺已逐步建成。攜程網、途牛網、同城旅游都已經開放了導游自由執業注冊平臺,在責任保險、應急預案、培訓等方面已有相應方案,并將在近期與12301全國導游公共服務監督平臺對接導游信息庫。
取消年審,如何有效監管導游
《意見》提出,建立導游執業動態監管機制,取消導游年審制度。這項舉措引起了旅游機構和管理部門的擔憂:會不會加大對導游隊伍的監管難度?
據了解,有關部門將通過信息技術,打造匯集導游基本信息、執業信息、游客評價及有關部門獎懲評價信息為一體的導游公共服務監管平臺,從而實現對導游執業全過程、動態化的監管,建立導游社會化評價與監督體系。
“在建立了對業績進行評價的模式后,導游就會有自己學習、規范自身行為的動力。從而不再需要通過年審的方式進行學習和考核。”韓玉靈指出,依靠市場規律進行管理應當是未來趨勢。
“這并不意味著監管的缺失,而是意味著導游監管模式從結果導向的監管到過程的、動態的監管轉變,從政府監管到市場監管轉變。”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教授翟向坤指出。
消費者和導游權益如何保障
對于自由執業的導游,如果出現糾紛,消費者和導游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如果需要賠付,導游個人賠付能力不足怎么辦?
在制度方面,國家旅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試點過程中,要求參與自由執業的導游投保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不低于50萬元的執業保險。同時,要求試點機構對因導游責任導致的賠償責任進行先行賠付。
據介紹,不少試點企業做出了有益的探索:攜程網聯合保險公司推出導游自由執業險,包括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等累計責任限額60萬元;同程旅游出資500萬元設立導游領隊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在帶團過程中陷入困境的導游。
“從消費者角度講,也不必過于擔憂。”韓玉靈表示,“自由執業并非完全‘自由化’,而是在導游注冊入庫時按嚴格的標準和條件遴選,在一定年限內沒有不良表現的導游才符合標準。”
對此,翟向坤也表示,要加強監管力度,將來可考慮將導游信息與征信系統、不文明旅游“黑名單”等建立互聯,最大限度降低出現問題的可能性。(記者 魯元珍)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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