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熟人之間盜竊案
摘要:本報訊 (通訊員 王平福) 近日,泌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發生在熟人之間的盜竊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小明(化名)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今年2月22日晚上,受害人楊某醉酒
本報訊 (通訊員 王平福) 近日,泌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發生在熟人之間的盜竊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小明(化名)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今年2月22日晚上,受害人楊某醉酒之后,被同村朋友小明送回租住房屋。趁受害人楊某酒醉熟睡之機,小明將床前7700元現金和1部手機盜走。小明得逞之后,不小心又將所盜手機丟失,而7700元現金被揮霍一空。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盜竊罪。案發后,小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小明已退賠受害人經濟損失,取得了受害人諒解,可酌定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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