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關于開展微信公眾帳號登記備案工作的通知
摘要: 為加強對微信公眾號的政策指導和內容管理,規范我市的微信傳播秩序,依據中央網信辦《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用戶賬戶名稱管理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
為加強對微信公眾號的政策指導和內容管理,規范我市的微信傳播秩序,依據中央網信辦《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用戶賬戶名稱管理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約談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屬地微信公眾號登記備案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備案對象
全市所有的微信公眾帳號。具體包括:
1、機關、企事業單位、駐駐各單位和社會團體開設的;
2、駐馬店范圍內以個人或公司名義開辦的;
3、微信帳號名稱包含本市和縣(區)名稱(別稱)或其他顯著本地特征的;
4、所提供的信息內容主要涉及駐馬店及縣區范圍內的;
5、微信公眾帳號注冊人或機構屬地在本市范圍的;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均在登記備案范圍內。
二、登記備案時間
2016年8月22日至9月22日。
三、登記備案材料
1、機關、企事業單位、駐駐各單位和社會團體開設微信公眾帳號的,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和單位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個人開設微信公眾帳號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微信公眾帳號登記單位或個人根據相關材料填寫附件《駐馬店市微信公眾帳號登記備案表》。
四、注意事項
1、備案采取就近便民原則,備案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到轄區網信部門備案,不需要重復備案。
2、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駐駐各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個人的微信公眾帳號相關登記備案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zmdxcb714@163.com),紙質材料報送到駐馬店市委網信辦(駐馬店市開源大道56號市行政區1號樓714室)。縣區微信公眾號備案地址詳見附件3。
3、集中登記備案工作結束后,擬新開通的微信公眾帳號可按本《通知》相關要求,在各種手續完備后于開通前履行登記備案。
4、對延時不報、不主動履行屬地備案的,將依據互聯網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采取約談等相關措施;對經約談仍不履行備案要求的,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協調即時通訊工具服務提供者對其進行暫停更新,直至永久關閉等處理。
聯系人:郭向前 常 巍
聯系電話:0396-2600772
電子郵箱:zmdxcb714@163.com
中共駐馬店市委網信辦
2016年8月22日
附件1:《駐馬店市微信公眾帳號登記備案表》(單位及社會團體)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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