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追要撫養費 法官介入巧調解
摘要:□ 李 真8月15日8時30,遂平縣人民法院少年綜合審判庭辦公室里正在進行一場追要撫養費案件的調解。原告劉某,女,1999年7月份出生。2003年4月份原告父母協議離婚,劉某由其
□ 李 真
8月15日8時30,遂平縣人民法院少年綜合審判庭辦公室里正在進行一場追要撫養費案件的調解。
原告劉某,女,1999年7月份出生。2003年4月份原告父母協議離婚,劉某由其母親撫養,跟著母親和姥姥一起生活。后來其父再婚并育有一子,對劉某更是疏于照管。2016年5月份,劉某在鄭州做了腿部血管瘤手術,花去醫療費1萬多元,6月份收到了鄭州財經學院的大學錄取通知書。劉某考慮到母親的負擔能力,于2016年7月6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父親承擔醫療費和教育費等共計39841.755元。
收到案件后,承辦人認真細致地查閱了卷宗材料。經了解,劉某的父親已再婚且育有一子,其和家屬都在化肥廠上班,月工資1600元左右。因和劉某的母親及姥姥關系緊張,每次去看望劉某都是傷心而歸。由于劉某要求撫養費數額過高,被告的經濟能力有限,且離婚后女兒的姓也改了。說起這些,劉某的父親也一肚子委屈。
承辦人了解這些情況后,決定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本案。一開始雙方都不愿意開口,后來一開口就開始爭吵。面對如此局面,承辦人先背對背、后又面對面分步進行調解。最終被告同意拿出2萬元撫養費。承辦人又將劉某叫出去,商量撫養費的數額,沒想到劉某一臉嚴肅地說:“一塊錢都不能少!”
承辦人先穩定劉某的情緒,讓其冷靜下來。后又將原告的母親和姥姥叫出去,對她們進行說教。最終,促使原、被告雙方消除誤會,父女冰釋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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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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