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材料查辦情況公示
摘要:一、轉辦事項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材料清單(第24批)(8月9日12:00~8月10日12:00) 序號
一、轉辦事項
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材料清單
(第24批)
(8月9日12:00~8月10日12:00)
序號 |
舉報主要內容 |
涉及縣區 |
備注 |
2 |
1.駐馬店市環保12369熱線打不通,兩次舉報電話無法打通;2.天方藥業廢氣無組織排放,生產過程中產生怪異氣味,其老廠又處于居民集聚區,藥廠與居民之間無法和諧相處。 |
驛城區 |
|
二、查辦結果
1.關于“駐馬店市環保12369熱線打不通”問題。經調查,反映基本屬實。目前,駐馬店市12369舉報電話只有一部座機,群眾舉報高峰、停電時部分投訴電話不能及時打入存在占線情況。12369舉報電話和傳真為同一號碼,在接收、發送傳真時也影響舉報電話的受理。由于12369為公眾服務號,有時會出現串線現象。
2.關于反映“天方藥業廢氣無組織排放,生產過程中產生怪異氣味”問題。經調查,反映生產中產生怪異氣味屬實。2016年7月15日,駐馬店市黃淮衛生安全檢測評價有限公司對該公司無組織廢氣進行監測,氨氣、硫化氫、丁醇無組織排放污染因子存在氣味,但均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三級排放標準。
3.關于“其老廠又處于居民集聚區,藥廠與居民之間無法和諧相處”問題。經調查,反映基本屬實。
三、整改措施
1.針對12369環保熱線存在的問題,2016年8月25日前將添加通信設備,保障投訴渠道暢通。
2.針對天方藥業廢氣無組織排放整改措施:一是該公司對各廢水處理站老化的廢氣收集、處理設施進行全面大修,2016年9月底完成全面檢修;二是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該公司定期在《駐馬店日報》上公示廢氣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和建議,同時與周邊群眾做好溝通協調工作,促進企業和群眾和諧相處;三是環保部門加強對該公司日常監管。
一、轉辦事項
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材料清單
(第25批)
(8月10日12:00~8月11日12:00)
序號 |
舉報主要內容 |
涉及縣區 |
備注 |
22 |
平輿縣摯地大道與王莊一路交叉口東300米路南,單夢芝建房引起大量建筑垃圾、噪聲污染和大量揚塵。 |
平輿縣 |
|
二、查辦結果
關于反映“平輿縣摯地大道與王莊一路交叉口東300米路南,單夢芝建房引起大量建筑垃圾、噪聲污染和大量揚塵”問題。經調查,反映不屬實。單夢芝建房工地位于古槐街道辦事處平北居委會(王莊一路與摯地大道交叉口路東300米路南),該工地于2013年6月開工建設,建至兩層(計劃建三層),磚混結構,屬于私人建房。由于工地在建房時未辦理相關手續,2013年6月被平輿縣城管局責令停工,并于2014年11月3日依法被平輿縣城管局強制停工至今。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工地內荒草叢生,無建筑垃圾、噪聲和揚塵污染。附近群眾反映該工地一年多未施工,未對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響。
一、轉辦事項
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材料清單
(第25批)
(8月10日12:00~8月11日12:00)
序號 |
舉報主要內容 |
涉及縣區 |
備注 |
23 |
確山縣瓦崗鎮姚溝雙擁路(S334),王莊營區(標示牌處)浩遠塑膠廠,主要生產PVC塑膠管,生產所用的一種白色粉末狀原料經常拋撒在運輸途中,揚塵污染殃及村民;生產時發出強烈的噪聲,嚴重影響村民生活;產生的化學廢品及工業廢油倒在附近的水渠內,污染嚴重。 |
確山縣 |
|
二、查辦結果
1.關于反映“浩遠塑膠廠主要生產PVC塑膠管,生產所用的一種白色粉末狀原料經常拋撒在運輸途中,揚塵污染殃及村民”問題。經調查,反映屬實。反映企業為駐馬店市浩遠塑膠有限公司。該公司已于2016年5月被確山縣政府雙違整治領導小組確定為雙違整治對象。
2.關于反映“生產時發出強烈的噪聲,嚴重影響村民生活”問題。經調查,反映屬實。企業生產時發出噪聲,會對周邊村民造成一定影響。
3.關于反映“產生的化學廢品及工業廢油倒在附近的水渠內,污染嚴重”問題。經調查,反映不屬實。該公司生產用電作為動力,用聚氯乙烯樹脂作為原料,產生的廢舊PVC塑膠管經粉碎與原料一起回收利用,車間內沒有發現工業用油,現場調查企業附近水溝時沒有發現油痕。2016年8月16日,經委托河南省博晟檢驗技術有限公司對企業附近水溝進行取水監測,監測結果顯示石油類數據不超標。
三、整改措施
1.駐馬店市浩遠塑膠有限公司在2016年8月25日前建設好南部、西部院墻,以防揚塵外泄,瓦崗鎮政府負責落實到位;在2016年10月15日前按照現狀評估報告落實各項環保措施,實現達標排放,2016年10月底完善環保備案手續。
2.確山縣環保局對企業立案查處,發行政處罰告知書。
四、追責情況
確山縣瓦崗鎮政府向確山縣政府寫出深刻檢查。
一、轉辦事項
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材料清單
(第24批)
(8月9日12:00~8月10日12:00)
序號 |
舉報主要內容 |
涉及縣區 |
備注 |
36 |
驛城區古城鄉吳桂橋煤礦、古城鄉電廠,污水排放到2公里外河道內,污染水源;生產過程中冒黑煙大氣污染嚴重。 |
驛城區 |
|
二、查辦結果
1.關于反映“吳桂橋煤礦污水排放到2公里外河道內,污染水源”問題。經調查,反映不屬實。該公司污、廢水經處理后由公司東側邊溝(2km)排入陶河。根據市環境監測站近3個月對該公司污水總排放口的監測結果,COD、氨氮濃度符合排放要求。2016年8月12日,市環境監測站再次對該公司東側污水總排放口COD進行監測,經監測COD濃度符合排放要求。
2.關于反映“吳桂橋煤礦生產過程中冒黑煙,大氣污染嚴重”問題。經調查,反映屬實。該公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主要來源該煤礦兩臺燃煤鍋爐,主要用于井洞防凍、浴室、食堂、采暖。采暖期二臺運行,非采暖期一臺運行。現場調查時,只有一臺鍋爐正在運行。2016年8月13日,市環境監測站對該公司正在運行的一臺燃煤鍋爐的煙塵濃度、二氧化硫濃度、氮氧化物濃度和黑度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均超標。
3.關于反映“古城電廠污水排放到2公里外河道內,污染水源”問題。經調查,反映不屬實。該廠生產廢水經處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經處理后排入陶河。2016年8月19日,市環境監測站對該廠外排口廢水進行了取樣監測,經監測,COD、氨氮濃度符合排放要求。
4.關于反映“古城電廠生產過程中冒黑煙,大氣污染嚴重”問題。經調查,反映不屬實。該廠配套建設雙室四電場靜電除塵和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裝置,煙氣經210米高空排放,安裝有煙氣在線連續監測裝置,并與環境監控部門聯網。該廠分別于2016年4月、5月對2#、1#機組脫硝、除塵、脫硫等環保設施進行了技術改造,實現了煙氣超低排放。在線監控數據顯示該廠環保設施技術改造后,廢氣排放濃度符合有關排放要求。
三、整改措施
1.針對駐馬店市吳桂橋煤礦有限公司廢氣污染物超標排放的環境問題,市環保局對其進行立案查處。
2.要求駐馬店市吳桂橋煤礦有限公司對廢氣污染物防治設施進行升級改造,確保大氣污染物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一、轉辦事項
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材料清單
(第24批)
(8月9日12:00~8月10日12:00)
序號 |
舉報主要內容 |
涉及縣區 |
備注 |
37 |
市區雪松大道舊貨市場東500米,豆腐加工作坊,排放廢氣,大氣污染嚴重,機器噪聲擾民。 |
驛城區 |
|
二、查辦結果
1.關于反映“排放廢氣、大氣污染嚴重”問題。經調查,反映屬實。反映豆腐加工作坊為李營業豆腐加工作坊,生產場地在居民區內,屬于“三無”小加工作坊。該作坊于2016年6月已停止生產加工作業,停產之前生產過程中使用廢舊木材為燃料,地鍋蒸煮過程中產生無組織排放氣體,對群眾生活造成影響。
2.關于反映“機器噪聲擾民”問題。經調查,反映屬實。該作坊在停產之前生產過程中使用磨豆機粉碎大豆,磨豆機在運行過程中產生機器噪聲,因在居民區內,生產噪聲影響居民生活。
三、整改措施
2016年8月11日,由驛城區食品藥品監督局、雪松街道辦事處、綜合執法局、環保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依法對該作坊進行查封,對違法生產設備予以強制拆除,違法生產用具由區食品藥品監督局依法進行暫扣。
一、轉辦事項
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材料清單
(第24批)
(8月9日12:00~8月10日12:00)
序號 |
舉報主要內容 |
涉及縣區 |
備注 |
38 |
驛城區金雀路與天中山大道交叉口東,憨福大盆骨飯店,油煙通過排風扇直接外排,污染嚴重。 |
開發區 |
|
二、查辦結果
關于反映“驛城區金雀路與天中山大道交叉口東,憨福大盆骨飯店,油煙通過排風扇直接外排,污染嚴重”問題。經調查,反映屬實。開發區憨福大盆骨餐館位于谷邢莊小區臨街門面,該餐館廚房未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正常營業時外排油煙經抽風機直接排到樓東側的人行道上,影響周圍居民。
三、整改措施
開發區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調查后,要求其立即停業進行整改。該飯店已于2016年8月12日將出風口封堵完畢。要求該飯店于2016年8月25日前加裝油煙凈化裝置,通過排氣管達標排放。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駐馬店市協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8月18日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