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整治中心城區交通堵點亂點 確保道路暢通
摘要: 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隊整治中心城區交通堵點亂點 確保道路暢通對自行車、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的,責令拆除裝置并收繳本報訊 (通訊員 張振宇)日前,筆者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
整治中心城區交通堵點亂點 確保道路暢通
對自行車、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的,責令拆除裝置并收繳
本報訊 (通訊員 張振宇)日前,筆者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獲悉,按照市六城聯創指揮部《關于將治理車輛占壓人行道、盲道和出租車、公交車規范化管理納入市交通秩序綜合整治攻堅行動的通知》和市創文辦關于《駐馬店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環境、設施、窗口建設管理等工作標準》要求,市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攻堅行動領導小組將市中心城區道路違法停車和大貨車、農用車、“黃標車”闖禁區行駛及非機動車(行人)進入機動車道行駛(走)、闖紅燈、越線以及行人翻越隔離護欄等交通違法行為納入交通秩序綜合治理范圍,嚴格管理,全力打造文明、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和設有禁停標志、標線、隔離設施及施工地段、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和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不得在車行道內逆向行駛、停車滯留。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不得追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
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10元以下罰款;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或在車行道內兜售、發送物品的,處50元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醉酒駕車,自行車、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的,處50元罰款;對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可以約束至酒醒;對自行車、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的,責令拆除加裝的動力裝置并收繳。
8月3日,民警在糾正三輪車營運交通違法行為。記者 邱學忠 攝
8月3日,執勤民警在勸阻非機動車駕駛人不要逆向行駛。通訊員 張振宇 攝
8月3日,民警在處理市中心城區道路上違法停放的車輛。通訊員 張振宇 攝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