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材料查辦情況
摘要: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材料查辦情況公示一、轉辦事項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材料清單(第11批)(7月26日12:00~7月28日12:00)
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材料查辦情況公示
一、轉辦事項
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材料清單
(第11批)
(
序號 |
舉報主要內容 |
涉及縣區 |
備注 |
3 |
泌陽縣楊家集鄉大禹村、郭樓村北,有四個顆粒廠,常年用垃圾袋生產顆粒,環境污染嚴重。 |
泌陽縣 |
|
二、查辦結果
關于反映“泌陽縣楊家集鄉大禹村、郭樓村北,有四個顆粒廠,常年用垃圾袋生產顆粒,環境污染嚴重”問題。經調查,四個顆粒廠位于楊家集鄉大禹村委郭樓村北,實為一家顆粒廠四套加工生產設備。
三、整改措施
1.泌陽縣委、縣政府責成楊家集鄉政府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責任。
2.泌陽縣委、縣政府責成泌陽縣環保局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加大日常巡查、檢查力度和頻次,嚴防已拆除關閉的塑料顆粒廠死灰復燃。
一、轉辦事項
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材料清單
(第11批)
(
序號 |
舉報主要內容 |
涉及縣區 |
備注 |
47 |
西平縣楊莊高中對面起祥花園悅淑坊飯店風機,噪聲擾民。 |
西平縣 |
|
二、查辦結果
關于反映“西平縣楊莊高中對面起祥花園悅淑坊飯店風機,噪聲擾民”問題。經調查,反映屬實。反映的飯店實際上是西平縣悅涮坊火鍋店,位于西平縣鳳鳴路南段啟祥花園小區大門口南側。通過調查組現場核實,反映的噪聲問題主要是該火鍋店中央空調室外機工作期間產生的噪聲。經監測,該火鍋店中央空調室外機邊界白天最高噪聲監測值為55.2分貝,夜間最高噪聲監測值為53.9分貝,夜間超標3.9分貝。
三、整改措施
1.西平縣環保局責令西平縣悅涮坊火鍋店立即整改,
2.西平縣環保局正對西平縣悅涮坊火鍋店進行立案處罰;
3.西平縣環保局加強對西平縣悅涮坊火鍋店落實整改情況進行監督,確保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逾期整改不徹底,措施落實不到位,責令其停業整頓。
一、轉辦事項
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材料清單
(第11批)
(
序號 |
舉報主要內容 |
涉及縣區 |
備注 |
48 |
遂平縣張臺鄉李窯村花臺磚廠、劉莊窯廠、馬莊窯廠,晚上生產冒黑煙,污染莊稼,曾向當地環保局、國土局、林業局投訴,未解決。 |
遂平縣 |
|
二、查辦結果
1.關于反映“遂平縣張臺鄉李窯村花臺磚廠、劉莊窯廠、馬莊窯廠晚上生產冒黑煙”問題。經調查,反映屬實。反映的三家企業實際廠名為遂平縣磊鑫新材制磚廠(與第9批15號交辦件相同,已調查處理)、遂平縣李堯新型墻材磚廠和遂平縣鳳鳴谷鑫宇新型墻體材料有限公司。
2.關于反映“三家企業污染莊稼”問題。經調查,反映不屬實。經現場勘查及走訪李堯村34名(花臺村8名、劉莊村11名、馬莊村15名)群眾,沒有發現污染莊稼問題。
3.關于反映“曾向當地環保局、國土局、林業局投訴,未解決”問題。經調查,部分屬實。通過查看遂平縣環保局、遂平縣國土局接訪記錄、信訪件辦理檔案和熱線電話記錄本,未發現有人反映此情況;遂平縣林業局、森林公安局2014年接到過群眾舉報,已刑事立案,目前案件調查完畢并移送遂平縣人民檢察院。
三、整改措施
1.遂平縣環保局已將三個項目列入“雙違”整治項目,要求三個企業于
2.遂平縣環保局正對三個企業進行立案處罰。
四、追責情況
1.對遂平縣鳳鳴谷景區管委會主任楊鳳亮誡勉談話;
2.責令遂平縣環保局、遂平縣國土局、遂平縣林業局向遂平縣委、縣政府寫出深刻檢查。
一、轉辦事項
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材料清單
(第11批)
(
序號 |
舉報主要內容 |
涉及縣區 |
備注 |
49 |
確山縣竹溝鎮鮑棚村水庫旁養豬場,糞便、污水直排水庫,水源污染嚴重,造成魚大量死亡。 |
確山縣 |
|
二、查辦結果
1.關于反映“確山縣竹溝鎮鮑棚村水庫旁養豬場,糞便、污水直排水庫,水源污染嚴重”問題。與第四批第15號交辦件相同,已經調查處理并公示。
2.關于反映“造成魚大量死亡”問題。經現場核查,河壩周邊沿岸不間斷發現死魚10多條,發現水面西岸有堆放死魚殘骸,水面也有少許死魚漂浮,打撈的死魚有100多條、100多公斤。部分水體顏色發黃,有部分地段聞到腥臭味。經確山縣環境監測站
三、整改措施
確山縣委、縣政府責成竹溝鎮黨委、鎮政府加強對該攔河壩功能的管理,不在功能區劃范圍內的項目禁止開發利用。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駐馬店市協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