攪混勞務關系欲賴賬 金蟬脫殼之計被揭穿
摘要:攪混勞務關系欲賴賬 金蟬脫殼之計被揭穿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喬玉峰)一包工頭面對農民工鄉親,把付款責任推給業主,欲玩弄金蟬脫殼把戲。2016年7月11日,汝南縣人民法院
攪混勞務關系欲賴賬 金蟬脫殼之計被揭穿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喬玉峰)一包工頭面對農民工鄉親,把付款責任推給業主,欲玩弄金蟬脫殼把戲。
2015年6月,原告陳某與趙某等人應被告胡某邀請到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吐魯番市勝金鄉某安居工程工地提供勞務,原告等人工作、結算工錢、開銷及生活借支等均由被告安排。趙某負責記工。工程進行一階段后,原告等工人要求被告結算工資款,被告稱等工程款撥回來就結清。
汝南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農民工的合法權利依法受法律保護。本案中,原告應被告邀請趕赴新疆提供勞務,被告負責派工、工錢發放、借支,可以認定原、被告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勞務關系。故原告依約提供勞務后,被告理應及時支付報酬。根據欠條記載的數額、被告認可扣除借支、領取給付工錢后的所欠工錢。結合趙佰清提供的在出具欠條之前的記賬清單,可以認定,原告被拖欠工錢數額為9960元,故原告請求給付工資款9960元予以支持。被告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向原告出具欠條,對出具欠條的行為應知曉法律后果,且被告辯稱意見除其本人陳述以外,沒有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也有悖事實與常理不予采納。根據上述理由,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相關規定,遂作出以上判決。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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