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砍傷鄰居,傷人者被拘留又賠償
摘要:一言不合砍傷鄰居,傷人者被拘留又賠償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李曉慶)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相處和睦對于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以及家庭生活的幸福美滿具有
一言不合砍傷鄰居,傷人者被拘留又賠償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李曉慶)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相處和睦對于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以及家庭生活的幸福美滿具有重要意義。但有兩家人卻因身邊小事發生糾紛,糾紛中一男子竟從自家廚房拿刀將鄰居砍傷。近日,河南省新蔡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健康權糾紛案件,一審判決被告劉某賠償原告宋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4750元。
被告劉某辯稱,在這次糾紛發生之前,原告兒媳就到我家辱罵我母親兩天,并且毆打我老婆,是原告的兒媳先引起糾紛的,事發當時我精神病上來了,當時激動就去打原告,我沒有過錯,我不應該賠償原告。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他人人身權利,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本案中,被告劉某在與原告的兒媳發生糾紛中拿出自家菜刀將原告的左手砍傷,造成原告左手腕部開放性損傷、左手尺神經損傷、左手尺側血管部分損傷、左手尺側部分屈指肌腱損傷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劉某對原告之損傷存在明顯過錯,對原告的損失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故原告起訴要求被告劉某對其進行賠償的請求應予以支持。原告請求的醫療費以原告在駐馬店市中醫院住院16天花醫療費13304.7元(含門診費2578.6元)為準;原告請求的護理費、誤工費,均按農村居民標準計算,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原告請求的數額計算;原告請求的交通費酌定為300元。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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