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指揮部督察通報
摘要:7月15日至16日,市創衛辦邀請創衛專家對建成區內的環境衛生、馬路市場、占道經營、小餐飲店、小食品店的衛生、“十亂”現象、居民區、交通秩序等進行了把脈問診、
駐馬店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指揮部督察通報
7月15日至16日,市創衛辦邀請創衛專家對建成區內的環境衛生、馬路市場、占道經營、小餐飲店、小食品店的衛生、“十亂”現象、居民區、交通秩序等進行了把脈問診、暗訪檢查,并向市委、市政府進行了反饋。根據市領導要求,對問題較嚴重的,要依據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駐馬店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效能問責辦法》,進行經濟處罰,其中處罰驛城區39000元(橡林街道辦事處7000元,東風街道辦事處21000元,驛城區衛計委4000元,驛城區食藥分局7000元);處罰開發區13000元(金河辦事處7000元,開發區食藥分局6000元);處罰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劉閣街道辦事處3000元;處罰市產業集聚區金橋街道辦事處27000元;處罰市建公司8000元;處罰市公安局2000元。以上罰款由市財政直接從各區財政及市直單位財政劃撥。
一、處罰驛城區39000元
(一)橡林街道辦事處7000元
塘坊社區安居樂業小區,垃圾積存,根據第八條第1款,處罰1000元。
塘坊社區安居樂業小區,3處雜物亂堆亂放,根據第八條第11款,處罰3000元。
塘坊社區 多個“五小”門店外有3處亂堆亂放,根據第八條第11款,處罰3000元。
(二)東風街道辦事處21000元
東風街道辦事處王樓村雜物垃圾遍地,根據第八條第1、11款,罰款3000元。
東風街道辦事處周莊村雜物垃圾遍地,根據第八條第1、11款,罰款4000元。
東風街道辦事處腫瘤醫院西側小道有垃圾一堆,根據第八條第1款,罰款1000元。
前進大道中段兩處大雜院內垃圾雜物遍地,存在養雞現象,根據第八條第1、11、12款,罰款7000元。
種子公司院內雜物亂堆,有旱廁一處,根據第八條第2、11款,罰款6000元。
(三)驛城區衛計委4000元
橡林街道辦事處塘坊社區4個公共場所“五小”無證經營,根據第八條第8款,處罰4000元。
(四)驛城區食藥分局7000元
華駿大道有7家無證小餐飲門店,根據第八條第7款,處罰7000元。
二、處罰開發區13000元
(一)金河辦事處7000元
齋貢莊垃圾遍地,馬路市場,根據第八條第1、3款,罰款2000元。
新區商業廣場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根據第八條第1款,罰款2000元。
慎陽路二手車交易市場院內垃圾遍地,雜物亂堆亂放,根據第八條第1、11款,罰款3000元。
(二)開發區食藥分局6000元
金雀路西段,兩家小餐飲門店達不到創衛標準,根據第八條第7款,處罰2000元。
齋貢莊有4家小餐飲門店達不到創衛標準,根據第八條第7款,處罰4000元。
三、處罰城鄉一體化示范區3000元
劉閣街道辦事處罰款3000元
劉閣街道辦事處王崗村雜物垃圾遍地,根據第八條第1、11款,罰款3000元。
四、處罰市產業集聚區27000元
處罰金橋街道辦事處27000元。
金橋街道辦事處六里莊內發現旱廁四處,蚊蠅密度嚴重超標,垃圾未清,小廣告未清,雜物亂堆亂放,根據第八條第1、2、4、11、17款,罰款24000元。
金橋街道辦事處周灣排污溝內垃圾遍布,雜物亂堆亂放,有養豬場存在,根據第八條第1、11、12款,罰款3000元。
五、處罰市建公司8000元
兩處垃圾道未封堵,根據第八條第11款,處罰2000元。
一處生活垃圾堆積,根據第八條第1款,處罰1000元。
兩處建筑垃圾堆積,根據第八條第1款,處罰2000元。
三處雜物亂堆亂放,根據第八條第11款,處罰3000元。
六、處罰市公安局2000元
樂山大道兩側車輛亂停亂放,根據第八條第4款,罰款2000元。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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