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不給父親贍養費進黑名單 無法正常出行認錯
摘要:張老漢年逾古稀,生活困難,其兒子拒絕支付每月200元的贍養費。無奈之下,張老漢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昨天上午記者從通州法院獲悉,法院將老人的兒子張某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
張老漢年逾古稀,生活困難,其兒子拒絕支付每月200元的贍養費。無奈之下,張老漢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昨天上午記者從通州法院獲悉,法院將老人的兒子張某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張某因無法正常出行,主動到法院承認錯誤并履行贍養義務。
張老漢已年逾古稀,年老多病,無收入來源,生活極為困難。張某系其親生兒子,理應承擔法定贍養義務。但張某雖有能力給付,卻找種種借口不給付贍養費用。2011年9月,法院判決張某每月向父親支付200元生活費用。判決生效之后,張某一直未履行義務。
2015年9月,張老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兒子支付共計10000元的贍養費。
執行中,法官多次與張某電話聯系,希望他能念及親情,主動履行贍養義務。一開始張某態度積極,承諾不需要法院執行,會主動將錢送到父親家。后經核實,張某系再三推脫,找各種理由不主動履行。而此后,張某還將法院電話拉入黑名單。
無奈之下,法官多方打聽了解到張某系某旅游公司職員,長期從事國內國際旅游的導游工作。因此,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將本案被執行人張某錄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根據最高法院相關規定,一旦被錄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執行人無法乘坐飛機、高鐵、動車二等座。
次日,張某因無法購買飛機票主動來到法院詢問情況。法官首先向其解釋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相關法律規定,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文書的法律后果。經過勸導,張某表示日后會積極主動履行贍養義務。(記者鄭羽佳)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京華時報)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